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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款供电协议书如何写 银行协议存款合同范本(6篇)

时间:2019-07-01 01: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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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款供电协议书如何写 银行协议存款合同范本(6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预存款供电协议书如何写一

乙方(用水人):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法规,经双方协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用水。

(三)用水计量器具:dn 计量水表。

(四)计费水表安装地点: (可制定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水表共 具,水表编号:

二、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得随意停止供水,但在发生不可抗力、维护公共利益、管网建设维护或者乙方拖欠水费等情况下除外。

(二)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甲方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甲方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四)采取市政供水管水压直接供水方式的用户,甲方保证供水水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安装水表应注册登记。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 乙方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从高适用水价。

(二)供水价格

1.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以及根据政府授权代为收取其他用水相关费用。

2.乙方改变用水性质时,应向甲方申请变更,否则按分类水价从高收取。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甲方按照 月 周期进行抄表,乙方必须在每月底前缴清上一周期水费及相关费用。

2.水费结算采取 □预存水费 □银行代扣□银行转账 □现金缴费 □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 。

四、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双方贸易结算的水表。

(二)结算水表外侧(进水端,含水表)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甲方按相关规定负责维护维修与管理;结算水表内侧(出水端)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乙方(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按相关规定由乙方(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维修与管理。水表在使用期间因自然损耗造成的表计失准,由甲方出资更换;因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的,由乙方出资向甲方申请更换相应水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甲方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乙方,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4596332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

(四)如甲方需要变更抄读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

(五)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水表实施周期性检定、到期轮换。

(六)乙方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申请,由双方共同向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申请检定。经检测,如水表误差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甲方应当无偿更换水表,当月水费按检定结果多退少补,如水表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乙方则应继续按水表实际计量的度数缴纳水费。

(七)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能正常抄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 三 个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并限期乙方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暂停供水;若乙方对于估算用水量有异议,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联系甲方进行抄表并按抄表数结算水费,否则,按甲方估算数进行结算。甲方在下次正常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已收的估算水费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处理。

(八)因乙方连续半年用水量增、减变化异常,按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款约定执行。

(九)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对乙方的供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供水。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向甲方申请复核。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甲方交纳水费。若改变用水性质,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抄验表及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消火栓用水。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甲方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乙方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铅封。

(七)乙方不得盗用或转供自来水。

(八)若乙方连续半年用水量增、减变化异常,应当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配合甲方核对查询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否则,按未出现异常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每月水量进行结算水费或依据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乙方终止用水或随房产交易转让产权、结算户名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清算水费销户、过户等手续。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未履行申报手续带来的损失及后果,因未履行义务导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乙方不得擅自围挡、拆除、迁移、损毁水表等设施,也不得将水表等设施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收通知等可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微信至乙方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乙方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甲方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以采取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甲方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号等平台通知。乙方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自行承担因此导致无法正常接收甲方通知、缴费信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维护公共利益等情形)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的,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工作差错造成多收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逾期2个月不交水费的, 甲方可按《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暂停供水。

2、 乙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迁改表前水管设施、偷盗自来水、转供自来水等,甲方可按《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暂停供水,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等进行举报。

3、乙方不得随意围挡、覆盖水表,影响甲方抄表计收。影响甲方抄表时,应履行整改义务。否则,甲方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外,还可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计收水费。

4、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火灾等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消火栓用水,否则按偷盗水处理。甲方有权对消火栓产生的水费计入乙方生活用表合收。

5、乙方因欠费、违规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乙方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并纠正违规行为;经三次以上(含三次)催告仍拒缴、拒不改正或因欠费被停水满一年以上的,甲方有权对该乙方进行销户拆表处理,如需恢复用水,应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八、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际供水之日起至按合同约定销户拆表或终止供水之日止。

九、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提请 贵港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它约定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预存款供电协议书如何写二

供水人: 水业有限公司

用水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基本情况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质 直饮水

(三)用水磁卡号

(四)用水计量口径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除计划停水检修、突发爆管等停水抢修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停水外,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现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__。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计量器具(水表)是作为供、用水双方水费结算的依据。

2.用水人按选定的供水方案进行结算。

备选方案初装费(元)执行水价(元/升)备注

方案一13800.20

方案二00.40用户需预存水费1000元

用水人选择(勾选按指纹确认):方案一、方案二( )。

(二)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抄表当月月底前缴清当月抄表应交纳的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现金/支票/转帐/其他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及计量器具前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的产权,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后的设施设备属用水人的产权,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应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供水设施检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实施计划停水时,供水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抢修,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供水。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可抗力等,供水人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对自应缴费之日起30天内,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仍未结清水费的用水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以应缴水费金额为标准按每日1‰收取违约金(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但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的,供水人有权依法中断供水。用水人结清所有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恢复供水。

(四)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压、损坏等情形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非用水人原因而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供水人抄验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表周期和收费时间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平均用水量或同期月用水量,或者是用水人换表后的实际日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由于供水人原因抄错表而多收的水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用水人,未按时退还的,处以未退还金额的每日1‰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多收取水费的本金。(经双方协商作为预付费处理情形的除外)

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厘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人补缴。供水人未按时退还或用水人未按时补缴,应按应付金额的每日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水费本金。

(六)供水人有权对计量水表进行检测和按国家规定对计量水表进行更换。如用水人认为水表存在计量问题,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计量的水费,供水方将根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并由供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则由用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

(七)用水人连续六个月未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且没有办理停止用水手续的,为保障公共供水水质安全,供水人可暂停供水;因用水人搬迁且未办理停止用水手续,供水人有权拆除供水设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设立24小时专门客服电话,为用水人提供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权入户对用水人用水情况进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员上门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过程中出现盗用水、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等违章行为,供水人将停止供水,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因上述行为对供水人造成损失的,应足额向供水人赔偿;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送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水质、水压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和更换。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自身不符合规范要求,水表检定费由供水人承担,并根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则由用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申请复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用水人自应缴费之日起30天内,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仍未结清水费的,(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从逾期之日起以应缴水费金额为标准按每日1‰的标准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从应缴费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的,供水人有权中断供水。用水人完清所有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恢复供水。

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厘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人补缴。

(五)有义务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及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属设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权停止供水直至供水人将水表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对供水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承担,因此产生水质安全事故的,用水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每户只安装一个取水点,用水人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用水范围外供水。

(七)有义务向供水人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用水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供水人的对外公开渠道变更联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八)若用水人发生变更或终止用水等情况,用水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三十天,若合同双方均未对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续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类推延续。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导致水表和供水设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动解除。届时供水人应据实结算相关费用并及时向用水人发出缴费通知,用水人应当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如需变更用水人或终止合同时,用水人须及时到供水人处办理合同变更(终止)手续;用水人未向供水人办理相关手续的,不论用水人是否为实际用水人,用水人仍为合同相对方,仍应承担合同义务。

(二)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供水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签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服务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预存款供电协议书如何写三

供水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水表口径。

(一)用水地址为_____ ______ 。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用水;水表口径为dn 计量水表。

第二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甲方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价格标准收取。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及结算方式

1.水费为水量×供水价格。

2.甲方应在每次抄表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结算水费,乙方也可拨打甲方水务服务热线0771-96332或到甲方网站、关注甲方微信服务号查询水费。乙方应在抄表日起15天内结清全部水费。

水费清单送达地址: 市 区 路 号 邮编:

3.水费结算可采取银行代扣、银行托收、转帐、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水费结算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供、用水设施维护与管理范围分界点:贸易水表安装处。贸易水表之前(含水表)为甲方维护管理,贸易水表之后为乙方维护管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供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水压规定的自来水给乙方。若甲方计划停水时应利用多种渠道包括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停水消息,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相关约定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费违约金。在乙方出现逾期不缴纳水费的情形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原使用的水表变更为预付费水表,实行先付费再用水。

(三)对非长期用水、临时用水等用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装预付费水表,实行先付费再用水或预存两个月水费保证金,水费保证金不能抵扣当月水费,只在用户用水结束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四)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超过半年,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五)因乙方表位堆物、围挡、占压、损坏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抄表时,乙方当月的用水量按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收,且乙方有责任及时排除抄表障碍。如乙方在三个月内不能解决抄表障碍,甲方有权按照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计收水费或暂停供水,直至乙方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

(六)甲方设立24小时水务服务热线电话0771-96332,昼夜受理乙方的供水咨询、水费查询、报修服务、投诉等。

(七)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无偿更换,甲方按乙方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当月水量水费。

(八)当乙方水表口径与流量不匹配时,甲方有权更改水表口径。

(九)当发现乙方偷盗水和乙方名下有水表拖欠水费时,甲方可对乙方名下全部水表实施停水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名下全部水表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水费。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抄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三)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供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四)乙方对贸易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由双方共同向有资质的检定认证机构申请检定,乙方预交检定费。经检测,如水表误差率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甲方应当无偿更换,并承担检定费,当月水费按检定结果多退少补;如水表误差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如需变更交费银行帐号、用水性质、户名、水费结算联系方式等或者终止用水,须当及时到甲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六)乙方损坏甲方维护管理的供、用水设施,应按价赔偿。

(七)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事业社团登记证,提供合法的房产或用地、规划等有效证明材料。

(八)乙方应按施工合同或协议要求按时结清工程款项。

(九)乙方逾期不交水费,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安装使用预付费水表或预存两个月水费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供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抄错表而多收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

2.乙方逾期不交清水费的,甲方可采取各种方式催收,且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水费违约金,水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抄表日起第16天)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每日水费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收。

3.对逾期两个月仍不交清水费的, 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拆表停水处理,直至乙方交清欠费为止,欠费拆装水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交清水费和违约金后须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恢复供水手续,甲方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恢复供水。

4.乙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未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的,乙方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乙方终止用水,未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非甲方原因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当发现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事业社团登记证,房产或用地、规划等证明为虚假材料;或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乙方用地、建设、房产等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中止向乙方供水。

8、乙方未按施工合同或协议约定要求按时结清工程款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中止向乙方供水。

9、乙方私自改装、损坏、干扰、私装结算水表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取水,甲方有权按乙方该表正确计量最高月水量的2-4倍计收水费,有权对乙方名下全部水表中止供水。

第七条 当乙方发生恶意拖欠水费、破坏供水设施、偷盗水等失信行为,甲方按南宁市信用管理规定将乙方失信行为提交至南宁市信用办,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因履行本合同需通知乙方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通知乙方:

单独电话、短信等通知乙方和在甲方营业厅、网站、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上通告;甲方刊登通告之日,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于工程竣工通水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规章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 (盖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有关预存款供电协议书如何写四

甲方姓名:__________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在丙方处购买4g智能手机,并在乙方处预存话费,乙方为此同意附条件地分月向甲方返还其预存话费,或分月向甲方赠送话费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在丙方销售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凭其入网登记拥有使用权的移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乙方与丙方联合开展的4g智能手机预存话费优惠购机活动。具体活动内容为: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预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的话费,办理__________元档次合约方案。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手机及所约定的号码在本协议生效的次/当月(勾选)起在乙方网络的______个月内的最低消费为人民币______元/月(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在此条件下,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 元的优惠价向甲方出售4g智能手机一台,具体品牌机型为 (该机型是/否(勾选)为优质机型),对应imei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时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分月返还其预存/获赠(勾选)话费。

二、甲方承诺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不办理销号、停机、过户业务;当客户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乙方、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的次月1日起解除本协议,对已赠送且未使用的预存话费不予退还,同时停止返还剩余预存话费。

(二)从本协议签署当月起______个月内不脱离乙方网络,并承诺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在本协议生效的次月起的______个月内,在乙方网络内的每月消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如甲方移动电话号码的月消费不足本条约定的消费额度时,甲方同意乙方按_________元/月收取。

(三)购机当月(开通/变更)为乙方的______元/月的4g套餐资费,并使用4gsim卡,承诺在协议期内持续使用4g套餐系列资费,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套餐资费的,只能进行套餐升档的资费变更,不能进行套餐降档变更(即只能选择更高资费的套餐)。承诺的持续使用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需更改上述资费套餐的,甲方应自行到乙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同意继续适用原资费套餐并继续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四)“购机当月(开通/变更)为乙方的_______元/月的移动数据流量套餐,承诺持续使用_____个月,届满后,若甲方需更改上述移动数据流量套餐,甲方应自行到乙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同意继续适用原移动数量流量套餐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所购买的4g智能手机与甲方购机号码绑定使用,且每月连续产生通信行为及消费,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所购买的4g智能手机因交予维修导致违约,在解除本协议起的两个月内,甲方能够提供维修的有效证明,双方同意不纳入违约范围,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六)为获得更好的智能机使用体验,甲方所购买的手机已配置部分实用的应用程序,且附带的部分应用程序在运行时可能会搜集个人信息,甲方可自由选择使用或进行卸载,相关的应用介绍可登录获取。

(七)为获得更好的智能机使用体验,甲方同时满足使用高清语音手机(volte手机)、打开手机上的高清语音开关、使用usim卡和开通4g上网功能四个条件后,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开启高清语音功能,该功能无月租费用,甲方通过该功能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的计费标准与甲方现在使用的资费套餐标准一致,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功能。通话双方均需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方可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

三、甲方预存/获赠(勾选)话费返还说明

(一)在甲方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承诺事项前,甲方对其以优惠价格向丙方购买的4g智能手机仅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属于丙方,在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且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手机方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预存/获赠(勾选)的话费话仅限本协议所涉的甲方移动电话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甲方的其他移动电话使用。赠送话费不计入每月发票大写报账金额内,未使用完销户后不能调账退费。

(三)甲方预存/获赠(勾选)的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项约定分月予以返还:

1.从本协议签署次/当月(勾选)起,每月返还_______元,共返还_______个月。

2.从本协议签署次/当月(勾选)起,前_______个月每月返还_______元,第_______个月始每月返还_______元。

3.从本协议签署次/当月(勾选)起,第一个月返还_______元,其后_______个月每月返还_______元话费。

4.乙方赠送的话费仅可抵扣甲方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等费用,甲方应按乙方有关的交费要求另行交付。

四、三方同意

(一)为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移动业务,乙方默认向甲方提供通话、短信、gprs上网、4g上网等基础业务功能,客户不使用不计费,使用后的具体业务计费标准按客户登记资费计。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购机号码不得与活动手机分开使用,否者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每月判断上月甲方是否违约(若当月甲方购机号码未在活动手机上产生通信,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有权在判定甲方违约后的次月1日起解除本协议,乙方对甲方未使用的预存话费不予退还,并停止赠送尚未赠送完毕的话费额度,甲方原承诺的月最低消费及终端活动在本协议解除当月同时失效。

(三)本协议涉及的甲方所购买的4g手机,购机发票由丙方提供,均按照现有国家三包服务标准,由手机厂商负责提供售后服务。依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可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本次购买的终端厂商售后服务网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附件,与《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同时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甲、乙、丙三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丙方分别盖章并加盖办理当日乙方、丙方销售网点日戳、由办理业务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从签署当月起_______个月内有效。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或丙方营业员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有关预存款供电协议书如何写五

甲方(供水人):

乙方(用水人):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法规,经双方协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用水。

(三)用水计量器具:dn 计量水表。

(四)计费水表安装地点: (可制定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水表共 具,水表编号:

二、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得随意停止供水,但在发生不可抗力、维护公共利益、管网建设维护或者乙方拖欠水费等情况下除外。

(二)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甲方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甲方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四)采取市政供水管水压直接供水方式的用户,甲方保证供水水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安装水表应注册登记。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 乙方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从高适用水价。

(二)供水价格

1.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以及根据政府授权代为收取其他用水相关费用。

2.乙方改变用水性质时,应向甲方申请变更,否则按分类水价从高收取。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甲方按照 月 周期进行抄表,乙方必须在每月底前缴清上一周期水费及相关费用。

2.水费结算采取 □预存水费 □银行代扣□银行转账 □现金缴费 □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 。

四、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双方贸易结算的水表。

(二)结算水表外侧(进水端,含水表)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甲方按相关规定负责维护维修与管理;结算水表内侧(出水端)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乙方(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按相关规定由乙方(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维修与管理。水表在使用期间因自然损耗造成的表计失准,由甲方出资更换;因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的,由乙方出资向甲方申请更换相应水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甲方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乙方,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4596332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

(四)如甲方需要变更抄读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

(五)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水表实施周期性检定、到期轮换。

(六)乙方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申请,由双方共同向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申请检定。经检测,如水表误差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甲方应当无偿更换水表,当月水费按检定结果多退少补,如水表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乙方则应继续按水表实际计量的度数缴纳水费。

(七)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能正常抄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 三 个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并限期乙方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暂停供水;若乙方对于估算用水量有异议,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联系甲方进行抄表并按抄表数结算水费,否则,按甲方估算数进行结算。甲方在下次正常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已收的估算水费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处理。

(八)因乙方连续半年用水量增、减变化异常,按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款约定执行。

(九)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对乙方的供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供水。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向甲方申请复核。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甲方交纳水费。若改变用水性质,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抄验表及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消火栓用水。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甲方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乙方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铅封。

(七)乙方不得盗用或转供自来水。

(八)若乙方连续半年用水量增、减变化异常,应当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配合甲方核对查询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否则,按未出现异常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每月水量进行结算水费或依据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乙方终止用水或随房产交易转让产权、结算户名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清算水费销户、过户等手续。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未履行申报手续带来的损失及后果,因未履行义务导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乙方不得擅自围挡、拆除、迁移、损毁水表等设施,也不得将水表等设施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收通知等可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微信至乙方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乙方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甲方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以采取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甲方门户网站、微信服务号等平台通知。乙方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自行承担因此导致无法正常接收甲方通知、缴费信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维护公共利益等情形)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的,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工作差错造成多收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逾期2个月不交水费的, 甲方可按《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暂停供水。

2、 乙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迁改表前水管设施、偷盗自来水、转供自来水等,甲方可按《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暂停供水,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等进行举报。

3、乙方不得随意围挡、覆盖水表,影响甲方抄表计收。影响甲方抄表时,应履行整改义务。否则,甲方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外,还可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计收水费。

4、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火灾等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消火栓用水,否则按偷盗水处理。甲方有权对消火栓产生的水费计入乙方生活用表合收。

5、乙方因欠费、违规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乙方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并纠正违规行为;经三次以上(含三次)催告仍拒缴、拒不改正或因欠费被停水满一年以上的,甲方有权对该乙方进行销户拆表处理,如需恢复用水,应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八、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际供水之日起至按合同约定销户拆表或终止供水之日止。

九、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提请 贵港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它约定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预存款供电协议书如何写六

甲方姓名: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在丙方处购买智能硬件终端,乙方为此同意向甲方提供优惠购机方案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在丙方销售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凭其新入网登记拥有使用权的移动物联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乙方与丙方联合开展的智能硬件终端预存话费优惠购机合约活动。

(一)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找ta定位器、□和车宝/行车卫士、□智能后视镜、□智能etc、□和宝贝机器人、□其他 )。

(二)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须已订购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和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协议期24个月,每月最低消费(□9元、 □19元 、□29元 、□39元 、□59元 、□79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__________元(包括因号码欠费后无任何消费的情形),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

(三)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不得订购本协议活动外的其它营销活动,不得离网、销号、过户、主动停机、撤销或终止活动。当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的次月1 日起解除本协议,乙方对已返还且未使用的返还话费不予退还、停止返还剩余返还话费,且有权向甲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收取标准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剩余月份数*月均购机款补贴金额。

(四)甲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112元、 □237元 、□362元 、□486元 、□736元 、□986元),活动生效当月起乙方分24个月返还,前23个月等额返还、第24个月返还剩余预存话费;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

(五)在上述条件下,丙方同意以与甲方自行协商确认的优惠价格向甲方出售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一台,具体品牌机型为______________,对应imei 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承诺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所购买的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与甲方购机号码绑定使用,且每月连续产生通信行为及消费,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所购买的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因交予维修导致违约,在解除本协议起的两个月内,甲方能够提供维修的有效证明,双方同意不纳入违约范围,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甲方对使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三)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内物联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五)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七)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用于超出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八)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本协议有关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说明

(一)在甲方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的承诺事项前,甲方对其以优惠价格向丙方购买的4g 智能手机仅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属于丙方,在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且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手机方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预存的话费仅限本协议所明确的甲方移动物联卡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甲方的其他移动电话使用。预存话费不计入每月发票大写报账金额内,未使用完销户后不能调账退费。乙方返还甲方的话费可抵扣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

(三)甲方参与乙方多个活动的说明:

1.如甲方号码原来没有生效的合约活动,可以直接办理本合约活动。

2.如甲方号码原来有1个生效的合约活动,可以办理本合约活动,办理后两个合约活动并存生效,在两个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生效的重叠期内,将按两个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之和收取费用。

3.如甲方号码原来有2个或2个以上生效的合约活动,则不允许办理新的合约活动。如因乙方系统愿意或甲方采用异常手段等原因导致甲方号码成功办理了3个或3个以上合约活动,在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生效的重叠期内,乙方有权利按甲方所办理的所有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之和进行补收费用。

三、三方同意

(一)本协议涉及的甲方所购买的智能硬件终端,购机发票由丙方提供,均按照现有国家三包服务标准,由智能硬件终端厂商负责提供售后服务。依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可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本次购买的终端厂商售后服务网点地址以丙方明确为准。

(二)、本协议与《中国移动通信物联网客户(个人)入网服务协议》同时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中国移动通信物联网客户(个人)入网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甲、乙、丙三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丙方分别盖章并加盖办理当日乙方、丙方销售网点日戳、由办理业务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__(读取活动失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或丙方营业员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丙方:(签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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