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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灯箱申请书 灯箱审批需要哪些材料(8篇)

时间:2023-01-28 19: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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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灯箱申请书 灯箱审批需要哪些材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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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放置灯箱申请书(推荐)一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组第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证金。

2.口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

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

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

—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人,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尸),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

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

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入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入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

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

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

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执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放置灯箱申请书(推荐)二

现代智能化或多功能大楼已经实现楼宇自动化(ba)、办公自动化(oa)、安保自动化(sa)等系统,其中有包括消防控制系统和应急照明等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保证的智能子系统,基于智能应用,可以提出一种在现代住宅中的智能应急照明系统。

现代住宅的应急照明包括火灾事故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照明和疏散引导,使人们能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或建筑物,并且在火灾发生的过程中替代停

止工作的正常照明而提供照度保证,以确保重要场所的工作能够继续进行。应急照明的设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消防规范的约束是强制性的,所有现代住宅的工程设计都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而我们要论述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产品的不断出现和智能解决方案日新月异的提出,传统的一些设计方案应该不断更新,以适应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基于这些,笔者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现代住宅的智能应急照明方案以供探讨。

1.合理选用常用光源

住宅应急照明要求有良好的光环境——光度和显色性能适宜;亮度分布合理;视野舒适。同时,应考虑到合理使用资金和节约能源,全面考虑到经济、美观、安全、牢固、方便适用、便于维护等因素。

(1)应急照明一般情况下不选择白炽灯,这是因为其寿命短、光效低,建议只用在点燃时间短,开关频繁的场所。比如,不经常有人的消防设备用房,或者是其它光源不能满足要求的场所;

(2)日光灯作为显色指数高、寿命长、节能、高效的光源,建议可以在不影响附近电子设备正常工作,满足环境要求及装修格调的基础上,作为首选光源;

(3)新型高效节能灯虽然寿命长,高效节能,显色指数高,但是其价格比较昂贵,建议只用在长期连续照明的场所使用;

(4)当使用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多种混光的办法。另外,住宅电气照明应根据辨别颜色的不同要求,合理选择光源的显色性。

2.选择供电方案

智能应急照明方案在选择供电方案的时候,可以根据不同条件和需求进行分类。通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急照明会考虑到冗余,其供电时间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及负荷情况,通过选配蓄电池组来满足对供电时间的要求。

(1)对于允许单电源应急照明系统,可以采用图1的供电系统;

(2)对于需要双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可以采用图2的供电系统。

3.选择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消防规范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包括应急照明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一、二级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然而,由于供电部门行业管理的原因,绝大多数建筑物要想从市政获得两路可靠的独立电源几乎不可能,因此,一些大中型建筑物及重要建筑物因消防设备多、负荷大,通常需要设置发电机组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由于发电机从启动到送电存在滞后时间,必要时也可以同时采用蓄电池作辅助备用电源。消防负荷中只有应急照明的中小型建筑物,通常选用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以往绝大多数采用在每套灯具内安装一套充电器、逆变器和蓄电池组,这种方式一次性投资相对较少,但应急电源放置分散,维护工作量及难度非常大,如果维护不当或不及时,将大大缩短蓄电池寿命,造成维护费用增加,同时,系统工作的可靠性也难以保证。

最近有一些厂商研制生产出一种新型集中供电的静态交流不间断应急电源。它是用一套集中的充电器、逆变器和蓄电池组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电源装置,作为供电系统的备用应急电源。这种应急电源能实现可监视性,它可通过自身的一个rs-232接口,把信号送到计算机进行监视,根据正常电源的工作状态来控制应急电源的投入及切除,根据电池情况控制电池的充放电,当自身出现故障时,能发出警告信号。这种供电方式虽然一次性投资较高,但却大大降低了维护费用和工作量,同时也保证了系统工作的可靠性。

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比较多,例如“长明灯”,分散控制,集中控制,消防联动控制,灯具自身控制等。如果控制方式选择不当或者虽然设计的控制方式能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但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使用户自行改变控制方式,结果导致不能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留下隐患。另外,在非火灾情况下停电时,不要将仅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投入使用,以免出现在蓄电池电量不足或耗尽,而正常电源尚未恢复供电时发生火灾,应急照明将不能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的情况。因此,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非常重要。

3.1长明灯控制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不需要控制,接线简单,但浪费能源,缩短光源使用寿命,适用于小功率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无自然采光且经常有人停留或经过的场所及应急照明兼作值班照明的场所。应该注意,这种控制方式不适合仅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的供电系统。

3.2继电器控制方式

为继电器控制方式的接线图,a为跷板开关,作为正常情况下控制灯具使用,j为小型继电器。在开关a附近安装一个小型继电器,也可将多个继电器编成一组,将继电器线圈并联,l’n’引自控制室或值班室,整幢建筑内的应急照明可以根据楼层或防火分区、疏散区域编为若干组,集中到控制室或值班室分别控制。这种控制方式的特点是造价低,但线路不宜过长,编组不宜过多,一般适用于中小型建筑物。

3.3消防联动控制方式

消防联动控制是通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利用接在消防联动控制总线上的控制模块,根据火灾报警区域,自动强制接通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应急照明。

消防联动控制方式又分为两种

(1)这种控制方式的优点是控制灵活,在大中型建筑物,特别是智能建筑内,可以将一个防火分区内指向同一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编为一组。这样,在发生火警时,根据报警地址强制接通应急照明和除指向火警区域以外的其它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防止将部分人流错误的引导至火警区域。设计时应注意合理选择消防控制模块的电压、电流等级,如果负荷电流过大,应通过消防控制模块控制继电器或接触器来实现对灯具的控制;

(2)电源可以是单相的,也可以是三相的,zk1可以是总断路器或双电源切换装置,zk2~n是出线双级断路器,c是小型接触器,k是消防控制模块,a为双控跷板开关。它的控制方式是:正常时,接触器c断开,由双控开关a控制应急照明的关断与接通,当接到火警时,通过消防控制模块k将接触器c接通,从而强制接通应急照明。这种控制方式因为一般情况下一个回路控制的灯具数量较多,故适于大中型建筑物采用。

3.4专业设备用房应急照明控制

消防设备用房火灾时应急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因此,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情况下,一般全部作为应急照明使用。由于这些场所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们对房间的环境、开关位置都非常熟悉,因此,这些场所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可以采用普通房间的开关控制方式。

3.5专用应急照明的控制

以上讨论的应急照明均为正常照明兼作应急照明,在一些装修档次不高的场所,也可以采用专用的应急照明灯具,它们正常时不亮,火灾时接通,可以在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总开关或出线开关处进行手动控制或通过消防控制模块进行联动控制。由于平时很少接通,如出现故障不易及时发现和排除,影响了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因此,这种系统要求每隔一段时间要进行一次接通试验,检测系统的工作状态。

以上几种控制方式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用户要求等合理选择,使之在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达到控制方便,节能、经济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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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并诚信遵守。乙方承包甲方(梗壁新村)的广告推位,详细条款如下:

1、承包期限日至年月日。

2、承包总费用元,大写。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

4、乙方的广告位方案需经甲方审核,并使用统一模板,广告材料的选用,广告牌匾的规格尺寸依据甲方要求施工,由德富庄物业验收通过。

5、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小区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做好广告 的日常维护,保证其安全。如出现破损或安全隐患需第一时间进行修复更换,如由此造成损失乙方负全责。

6、小区内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位都应由乙方代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小区范围内放置任何其它商家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7、乙方按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另一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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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组第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证金。

2.口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条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人,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尸),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_____变质的物品。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入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入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租期届满未续租

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第十四条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第十七条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租约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执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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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出租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管箱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的型组第 号保管组 个。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第三条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 年 月 日起算,以 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租金

1.租金应在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

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

在书面通知补缴押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 银行、 分行 存款第 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缴保证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方法,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

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坏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

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 元(大写: 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 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

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到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

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 计算。

第十四条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金的处置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 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多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金。

第十六条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终止租约的事由: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金差额,逾期 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积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提前

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

保证金、押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 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 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 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用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 个月内领回。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分租与转租的禁止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可选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

2.

3.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租约一式 份,由 方各执 份,以资信守,本租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人(签章): 出租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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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出租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管箱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的型组第 号保管组 个。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第三条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 年 月 日起算,以 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租金

1.租金应在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

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

在书面通知补缴押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 银行、 分行 存款第 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缴保证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方法,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

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坏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

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 元(大写: 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 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

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到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

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 计算。

第十四条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金的处置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 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多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金。

第十六条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终止租约的事由: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金差额,逾期 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积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提前

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

保证金、押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 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 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 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用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 个月内领回。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分租与转租的禁止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可选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

2.

3.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租约一式 份,由 方各执 份,以资信守,本租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人(签章): 出租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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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光纤租赁协议如下:

一、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

1.1本协议所称光纤租用是指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入地点需求,为甲方提供的连接甲方在 市内不同接入点之间的纤芯。

1.2乙方根据甲方光纤租用及互联网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在 年 月 日前为甲方提供所租用的光纤及互联网带宽。

二、租用种类、数量、租期及费用

2.1甲方租用乙方光纤的接入地点、芯数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光纤租赁确认书》为准,所租光纤的路由长度则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光纤验收合格证书》为准。各区清单如下:

裸纤地址芯数

2.2甲方租用乙方 m互联网线路,接入地点为 区。

2.3甲方租用乙方的光纤、互联网线路开通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光纤开通验收表》中确认的开通时间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租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协议到期前 个工作日内,双方如无异议,则协议顺延 年。本项目的打包价为人民币 元/月,租用期为 年,每 年付款一次,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4如在协议期内因国家光纤租赁资费调整,本协议中所述光纤租赁的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光纤的租赁费用。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3.1乙方应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光纤租赁确认书》所指定的开通时间内开通甲方指定光纤。

3.2乙方应保证出租的光纤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及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光纤维护依照电信行业相关标准及iso20000相关服务级别要求执行。

3.3乙方应尽可能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组织甲方租用光纤的通路,最大限度地保证甲方租用光纤的安全运行。

3.4乙方应负责对向甲方所提供光纤以及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缮及保养,加强值班和监测,保证光纤不中断。当光纤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 小时内修复。

3.5乙方由于割接、维修等正常计划原因需中断甲方租用的光纤时,应至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安排相应措施尽量保证该光纤的畅通,对于紧急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6乙方报障电话为:

3.7乙方客服电话为: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4.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4.2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光纤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服务,并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须赔偿乙方的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4甲方租用电路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如果甲方擅自转租乙方专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乙方不向甲方转租的第三方承担本协议的维护义务。

4.5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进行施工时,甲方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施工予以配合,进入甲方所在物业,如果需要支付管道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

4.6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安装接入设备的位置以及相应标准电源,负责妥善保管乙方设备,并负责协调乙方在甲方所属区域内的管线敷设工程的相关事宜。

4.7服务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所辖区内的乙方线路、设备进行管理维护,避免人为的破坏和损坏。甲方如发现光纤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乙方报障。如果由于甲方怠于通知乙方及时排除故障,对扩大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须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设备,由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光纤或相关设备损坏、丢失的(正常、合理的损耗除外),由甲方负责支付修复、恢复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甲乙双方认可放置在甲方机房内的乙方设备,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负责赔偿。

4.8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市内专线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开通及中断补偿

5.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光纤测试完毕后,向甲方提交有关测试数据报告,即《光纤开通验收表》,甲方如认可测试数据后在《光纤验收合格证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此时为此条光纤开通之日,计费起始日为 年 月 日。

5.2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光纤验收合格证书》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甲方如在 日之内未对《光纤验收合格证书》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则以乙方送达《光纤验收合格证书》的当日视为光纤开通日,计费起始日为 年 月 日。

5.3如在本协议规定的开通时间内,乙方未能按时开通,则乙方需在延迟开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光纤租赁月租金的万分之 (每月按三十天计),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违约金在该条光纤开通后自甲方向乙方交纳的首月的月租金内扣除。

5.4甲方租用的光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但因光纤中断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补偿费用的计算,根据中断时间的时长和次数进行计算(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中断除外),补偿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5.4.1每月累计中断时间不超过 小时且中断次数不超过 次,乙方无须补偿;

5.4.2中断次数超过 次,每中断1次补偿当月租金的 %;

5.4.3中断时间超过 小时不足 小时,每超过 小时(不足 小时按 小时计)补偿当月租金的 %,最多补偿当月租金的 %;

5.4.4 若中断事宜同时适用5.4.2款和5.4.3款约定的,以赔偿额较高的计算方式进行赔偿。

5.4.5中断时间超过 小时,甲方有权不付当月租金。

5.5如果出现光纤中断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申告,由乙方派人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

5.6由于甲方自备设备的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光纤中断,乙方不予以补偿。

5.7在协议期限内因甲方原因未达到承诺的租期,其剩余月份甲方需按月租金的 %累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六、计费及费用缴纳期限

6.1乙方应在每上半年 月 日前及下半年 月 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服务当前半年租费的付款通知寄送甲方。甲方付款时间分别为:上半年 月 日前,下半年 月 日前将当前半年租费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交纳租费逾期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追回欠费和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影响由甲方自己负责。

6.2服务开通后,若当月使用周期不满一个月,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结算,转入次月一并交纳。

6.3甲方有责任在租用光纤期满前,付清全部租用费用,甲方未付清所欠乙方费用前,乙方没有义务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

6.4甲方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述光纤月租赁费用

七、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八、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9.2本条如与第五条中断补偿的约定有冲突之处,以第五条的约定为准。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电路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二、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该争议应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放置灯箱申请书(推荐)八

阿超灯饰是全国灯饰零售连锁的领军者。我们公司是1993年期做灯具的,一直致力于各类高品质、高性价比灯饰照明设施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公司经营范围从富有欧式浪漫气息的水晶灯、高贵典雅的云石灯,到具有中式古典情趣的花灯,及其他各类材质、造型和用途的灯饰共万余个规格型号,可以说是品种最全,规模最大的灯具卖场.为消费者提供了最全面、最优质的选择。目前,阿超灯饰依托自身的实力和经营管理模式在杭州、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均成立了连锁机构,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阿超灯饰已拥有一批专业的灯饰采购队伍,严格把关确保品质,并引入先进的售后服务理念,建立起一套集配送、安装、保养和维修在内的完整售后服务体系。一直以引领灯饰潮流步伐前进.多年来荣获众多荣誉现在已经成为安徽省著名商标.

灯饰是家具的眼睛。在现代家庭装饰中,灯具的作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照明,更多的时候它起到的是装饰作用。因此灯具的选择就要更加复杂得多,它不仅涉及到安全省电,而且会涉及到材质、种类、风格品位等诸多因素。一个好的灯饰,可能一下成为家庭装修的灵魂,让你的客厅或者卧室焕然生辉,平添几分温馨与情趣。所以,灯饰选择在家庭装修里也就变得非常重要。

一.分类与样式 从不同的角度来说,灯具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比如,从光照上来分,

可以分为日光灯、镁光灯、白炽灯、节能灯、霓虹灯等等,它们颜色不同、亮度

各异,因此,使用的地方也不尽相同。比如:节能灯高效节能,可能更适合于厨

卫场所,白炽灯光线柔和,则更适合于卧室;霓虹灯色彩艳丽多姿,则多用于需

要点缀气氛的地方。 而我们重点介绍的,则主要是从灯具的外形和功能上来分的。

从外形和功能上来说,灯具主要可分为吊灯、天花灯、罩灯、射灯、日光灯和台灯

等等。 吊灯一般有单头吊灯和多头吊灯两种。单头吊灯多适合于厨房和餐厅,而多

头吊灯则多适合于客厅。吊灯一般都有乳白色的灯罩。灯罩有两种,一种是灯口向下

的,灯光可以直接照射室内,光线明亮。另一种是灯口向上的,灯光投射到天花板上

再反射到室内,光线柔和。 吊灯的样式有很多种。单头的吊灯比如乳白色球型灯罩

的,花盆型灯罩的,高雅明亮,五光十色。多头的吊灯一般为花卉造型,颜色品种繁

多。有一层多盏和多层多盏两种。式样繁多,选购的时候不仅要从注重美观高雅,更

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到房间的整体风格以及安全用电等因素,慎重选择。

天花灯又叫吸顶灯,属于低档灯具,一般是直接装到天花板上。用于过道、走廊、阳台、厕所等地方。灯罩一般有乳白玻璃和ps板两种。外形多种多样,有长方形,正方形,圆形,球型,圆柱形等等,里面的光源有白炽灯、节能灯、灯管等等,多种多样,不一而足。其特点是较大众化,经济实惠。

罩灯顾名思义,使用灯罩将灯光罩住,再固定地投射于某一区域范围内的。一般用在顶棚、床头、橱柜内部。可以悬挂,也可以落地。在样式上则有筒式、管式、花盆式、凹型槽式和下照壁灯多种。用处多种多样,可以照明,也可以制造特殊的光影效果。一般情况下,瓦数不宜过大,更便于创造柔和的室内环境。

射灯种类繁多,多用于制造效果,点缀气氛。颜色有纯白、米色、浅灰、金色、银色、黑色等色调;外形有长形、圆形,规格尺寸大小不一。因为造型玲珑小巧,非常具有装饰性。所以一般来说,多以各种组合形式置于装饰性较强的地方,从细节中体现主人的精致的生活和独有的情趣。在选择时中在外形档次和所产生的光影效果,因为是典型的装饰灯具,明亮程度上可不予过多考虑。

日光灯又名荧光灯,用途非常广泛。在造型上也有柱型、环型、u型等多种。其最大特点是光亮、节电、散射、无影,是典型的重在照明的灯具,装饰效果较差。所以在选购时应更注重其照明效果。

最后介绍台灯。台灯多用于床头、写字台等处,一般有两种,工艺用台灯和书写用台灯,前者装饰性较强,后者则重在使用。所以在选购台灯的时候应该注意这点区别,考虑自己选购台灯的目的是什么,如果重在装饰房间,可重点关注工艺用台灯,如果重在写字照明,则以书写用台灯为重点考虑的对象。

二.照明

以上介绍的是灯具的分类与样式。下面再从灯具的最原始的作用??照明来谈一下灯具的选择。

除去灯具的装饰作用,我们购买灯具一个根本的目的还是用于室内照明。很多人认为既然灯具是用来照明的,那肯定是越亮越好了。其实不然,室内空间面积和灯具的光亮程度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的,太亮和太暗对眼睛都会造成伤害,并且从节电的角度来说也不合算。 单考虑照明效果,不考虑制造气氛等其他因素,如居室空间面积(平方米)灯光照明瓦数居室面积(平方米)如 15?18 30?40 45?50 60?70 75?80照明瓦数 如60?80瓦 100?150瓦 220?280瓦 300?350瓦 400?450瓦 (以上两点供参考)

三.材料

除了照明因素以外,制作灯具的材料也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因为这可能直接关系到灯具的寿命。 制作灯具的材料很多,一般来说可能有金属、塑料、玻璃、陶瓷等,金属一般来说使用寿命较长,耐腐蚀,不宜老化,像较时尚的铁艺灯具,寿命很长,但可能因为时间太长而过时。一般灯饰上的金属部件,如螺丝等等,可能会缓慢氧化,一般使用时间在5年左右。塑料灯具使用时间较短,老化速度较快,受热容易变形。在安装时应当特别注意底座支架等等部件的牢固程度。玻璃、陶瓷的灯饰一般来说使用寿命也较长。

四.安全

防潮措施卫生间、浴室及厨房的灶前灯,需装有防潮灯罩,勿使潮气浸入,日久会出现锈蚀损坏或漏电短路。现在市场上有专门的防潮浴室灯,比较安全可靠,使用。

射灯的光效高低以功率因数体现,功率因数越大光效越好,普通射灯的功率因数在0.5左右,价格便宜,优质射灯的功率因数能达到0.99,价格稍高。

厘米,以免挡视线或刺眼。明亮的灯光能烘托佳肴的诱人色泽,所以餐厅的灯光通常由餐桌正上方的

主灯和一两盏辅灯组成。柔和的黄色光,可以使餐桌上的菜肴看起来更美味,增添家庭团聚的气氛和情调。

需要注意的是光檐一般是沿着天花板或墙壁四周而立的,这样会造成四周明亮、较暗的天花板向上延伸的视觉效果。这样用光,就算较矮的天花板也不会显得压抑,而且还可以保证整个空间都笼罩在柔和的灯光里,给人一种温暖的感觉。

这种照明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利用与墙平行的不透光板遮挡光源,给墙壁带来艺术的光照效果;二是让光檐开口朝上,使灯管经顶棚反射下来,给顶棚以漂浮的感觉。

走道的尽头通常为展示品或盆栽放置的地方,在此设壁灯能营造出空间端景,也可为不同的空间过渡,让各个房间的行走动线更为流畅。

大选择壁灯时,应以整体空间的搭配为考量,若客厅的主灯现代感十足,壁灯就应该避免太过复古的款式,以免和空间格格不入,以大空间的灯具风格为依据是绝不出错的搭配法则。

如果不想大兴土木,只要善用活动式灯具仍旧可以布置出一个有气氛的空间。柜子上可摆放桌灯,柜子小可选择长形立灯。

在浴室里回装壁灯在镜面上,空间会显得更加开阔。而镜子有反光的作用,壁灯的光源经由镜面折射光线会更柔和。在干湿分离的卫浴比较适合,否则湿气会使灯具受损,影响照明。若无干湿分离的设备,以浴帘将洗澡和洗脸盆的区域分开,则可以避免恼人的水气问题。

一种照明灯具,适合安装在有吊顶的写字间。光源一般是日光灯管。分为嵌入式和吸顶式。

间接照明

由于将光源遮蔽而产生间接照明,把90%~100%的光射向顶棚、穹窿或其他表面,从这些表面再反射至室内。当间接照明紧靠顶棚,几乎可以造成无阴影,是最理想的整体照明。从顶棚和墙上端反射下来的间接光,会造成天棚升高的错觉,但单独使用间接光,则会使室内平淡无趣。

上射照明是间接照明的另一种形式,筒形的上射灯可以用于多种场合,如在房角地上、沙发的两端、沙发底部和植物背后等处。上射照明还能对准一个雕塑或植物,在墙上或天棚上形成有趣的影子。

半间接照明

将60%~90%的光向天棚或墙上部照射,把天棚作为主要的反射光源,而将10%~40%的光直接照于工作面。从天棚来的反射光,趋向于软化阴影和改善亮度比,由于光线直接向下,照明装置的亮度和天棚亮度接近相等。具有漫射的半间接照明灯具,对阅读和学习更可取。照明工程师社区

直接间接照明

直接间接照明装置,对地面和天棚提供近于相同的照度,即均为40%~60%,而周围光线只有很少一点,这样就必然在直接眩光区的亮度是低的。这是一种同时具有内部和外部反射灯泡的装置,如某些台灯和落地灯能产生直接间接光和漫射光。

漫射照明

这样照明装置,对所有方向的照明几乎都一样,为了控制眩光,漫射装置圈要大,灯的瓦数要低。

上述四种照明,为了避免天棚过亮,下吊的照明装置的上沿至少低于天棚30.5~46cm。

如果室内墙壁是蓝色或绿色,就不宜用日光灯,而应选择带有阳光感的黄色为主调的灯光,这样就可以给人以温暖感;如果墙面是淡黄色或米色,则可使用偏冷的日光灯。因为黄色对冷光源的反射线最短,所以不刺激人的眼睛;如果室内摆了一套栗色或褐色家具,适宜用黄色灯光,可以形成一种广阔的气氛。

采用吸顶灯也会使房间变得高深开阔,并富有现代感,有人用专门制作的正片风景彩照,配制暗箱灯嵌入壁内,也会扩大房间视野,如果将这种画镜用于室内较暗的墙面,就会使人觉得这面墙又开了一个窗户,分外豁亮,景致宜人。

如果家居环境的主色调(主要是墙面的色彩)是高明度的浅色系,如白色、米色、嫩黄、极浅灰等,则可选择相对低亮度柔和的灯饰避免光线刺目;如果是低明度颜色的墙面,如深蓝,枣红等深厚的色泽,则需配合亮度较高的灯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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