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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住宅服务营销方案范文通用 房地产住宅营销方案(七篇)

时间:2021-08-31 23: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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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住宅服务营销方案范文通用 房地产住宅营销方案(七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地产住宅服务营销方案范文通用一

一、甲方对所购买的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按下列条件购买:

二、意向金的支付及有效期限约定:

甲方同意于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时支付 元整(人民币/美元),作为购房意向金。本合同自甲方签署之日起2日内为购房考虑期(购房考虑期是指:甲方在支付了购房意向金后可以在这段时间内确 定是否购买该房),在考虑期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委托购买行为(须以书面形式),并取回购房意向金,如超过考虑期甲方无任何书面异议,则视甲方已完全确定上述购买行为,从超出考虑期之日起_____ 个工作日内为购房确认期(购房确认期是指:在有效期内当丙方在本合同中签字确认后甲方均表示确认),如超出确认期丙方尚未确认或本合同所列条件不为丙方所接受,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所付之意向金立 即无息返还。

三、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及甲方违约约定:(特别提示)

当丙方于确认期内在本合同中签字同意甲方所列购房条件后,则甲方同意将上述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给丙 方。如到时甲方提出反悔不买或不按乙方通知的期限前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视为违约,则甲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丙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甲方:

四、甲方的义务:

在本合同之有效确认期内,丙方同意出售并签字确认后,甲方以丙方签字确认为准之日起5日内,依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

五、乙方的义务:

乙方负责为甲、丙双方代书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同时乙方协助甲、丙双方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按揭贷款手续、房屋交接手续等相关手续。

六、甲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甲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同时应按成交总价款的1%,作为服务报酬(佣金) 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未按上述第五条款乙方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操作的,则乙方应向甲、丙双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按 上述成交总价款的1%计。

八、甲方在与丙方成交时,甲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自行缴纳。

甲方姓名: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31010620xx217 店长: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九.丙方意见及义务

丙方同意按上述甲方之购买条件出售,并同意在签字之日起5日内依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出售合同等。

十、丙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丙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同时应按成交总价款的1%,作为服务报酬(佣金) 支付给乙方。

十一、丙方违约之约定:(特别提示)

若丙方同意依甲方之购买条件出售并在本合同上签字后,有反悔不卖或不按上述约定的5日期限前来签订标准买卖合同的视为违约,丙方应双倍返回定金给甲方。甲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丙方: 十二、丙方在与甲方成交时,丙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丙方负责自行缴纳。

丙方姓名: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31010620xx217 店长: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地产住宅服务营销方案范文通用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和山东省、日照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 小区 号楼,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属 砖混 结构、建筑总层数为 3 层。该房屋用途为 住宅;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该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书。 该房屋已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 办理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20xx年 3月 29日至 20xx 年 3 月 29 日,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130 万元,贷款本息余额及相关费用约为人民币 98 万元。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出让 。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的相关权利人已经同意甲方出售该房产,放弃相应权利;待房产过户后,该房产的一切权利转移到乙方名下,归乙方所有;在此之前有关该房的债权债务关系与乙方无关。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抵押现状为:仅存在第一条所述一笔抵押贷款,没有其他债务及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由于该房屋房产证过户甲方必须具备土地证,而本房屋土地证须在将第一手房屋交易的各种税金补缴后才能取得甲方名下的土地证。因此,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土地证,所需的相关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关费由乙方承担,办理完成的土地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4、乙方收到该房屋土地证后,双方应共同在合同指定时间到甲方贷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解冻手续,并由乙方向银行指定账户支付提前还贷所需的贷款本息余额,以帮助甲方偿还该房产的抵押贷款。甲方应将银行出具的他项权证、还款证明、甲方房产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交由乙方负责保管。

5、该房屋贷款抵押解除后第二日(双休、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共同到日照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土地所有权过户手续。

6、甲方收到每一笔房款后需向乙方提供亲笔签字画押的收款证明。

第四条 价格

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按预付定金协议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xx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购买本房屋的定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分三笔支付房款。

2、待乙方收到新办理好的土地证后,于甲方贷款银行下一次解冻日的前一天,向银行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第一笔房款。

3、该房屋贷款抵押解除后第二日(双休日顺延),甲、乙双方共同到日照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土地所有权过户手续。乙方于完成过户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房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

4、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房产物业部门提供的欠款缴清证明并交付房屋钥匙后当日,乙方支付支付第三笔房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20xx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由已交付的定金抵扣。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在该房屋房产证过户后一周内,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欠款缴清,并将该房屋提交给乙方,乙方当日付清全部余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本期应付金额、月利息按 1% 计算。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所需各种手续,任何一方不得拖延,否则可视为违约,并向无责任方按 200元/日支付违约金。

3、若因甲方隐瞒该房屋的其他抵押或债务情况,造成房屋无法交易,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除了归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及所有相关交易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10% 做为违约金。

4、除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以外,双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否则非责任方有权追究责任方的违约金。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除了归还乙方已支付所有房款和与该房屋相关的各项交易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 10% 做为违约金。若该房屋过户前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 10% 做为违约金,甲方应归还乙方所支付的房款,(甲方土地证书办理费用除外)。

5、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交付房屋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月利息按 1% 计算。

第八条 费用的分割

甲方土地证办理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所有权正式过户前该房屋所欠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正式过户及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补充文件与此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地产住宅服务营销方案范文通用三

开发人:

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房地产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合伙项目为项目,设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及地下部分约平方米,其中代建为间。

本项目的合伙经营范围以与业主方签约的合同为原则,双方共同履行。

第二条合作形式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工管理、共同经营,共同风险,共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合伙人管理人员的身份参与。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为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本合伙项目包括筹资的保证金元(如项目需要,按股权比例继续出资)。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总投资的%,占股份的%.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总投资的%,占股份的%.3、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及时在筹资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时,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月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财务清算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子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②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③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结合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双方各派出负责人组成项目部或项目公司。

其权限是:①处理好外部关系,证照等手续办理、资金筹措、银行贷款办理工作;②工程建设合同的执行等事项;③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售楼,合伙债务的清算及支付。

2、合伙人的其他约定: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应公司协商;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③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项目己经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会计事务所(或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财务人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品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地产住宅服务营销方案范文通用四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②: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③: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现 房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房屋座落) 西堤三 路 2 号第 【 幢 】【 座 】 【 单元 】【 层 】 号。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户型为 ,属

钢筋混凝土 结构,层高为 3.15 米,建筑层数地上 29 层,

地下 1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0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适用于预售)【×不动产登记 】(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四。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毛坯部分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装修部分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无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 [(不动产权登记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2) ;

(3) ;

(4)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预售商品房】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广西番山投资有限公司丽港华府(第12幢) ,账号为

【现房】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无 ,开户银行为 无 ,账号为 无 。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向 甲方指定的银行/公积金中心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三)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3.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将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户名称为 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账户为交通银行梧州恒祥支行和454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2.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

3. 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上述原因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认;

4. 买受人没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期限付款或银行按揭款未到出卖人账户的 ;

5. 遭遇不可抗力的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 。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的第一章第一项执行。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详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

(3) 无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出卖人在不影响到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朝向的情况下,可以对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及使用功能等进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适当变更调整,买受人对此表示同意 。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买受人逾期付款而导致分户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延误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出卖人根据装修时的实际情况就装饰、设备以同档次或以上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 。

3. 无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商品房交付时供水正常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商品房交付时供电正常 ;

3. 本建筑区内的市政、道路、人行通道在交房时同时交付使用。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出卖人应按规定向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60 日内,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体细则请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9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

4.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并办妥竣工验收备案表并达到可办理不动产证条件之日起 360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在买受人已按双方签订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资料的有关要求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和交齐办证资料给出卖人前提下,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每逾期一天,出卖人应该按已收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已收购房款的10%(注:因政府部门办证原因或买受人原因导致办证延迟的则上述办证日期顺延)。如买受人自行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则出卖人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因买受人收楼后装修造成结构变动、房屋损害等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出卖人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出卖人其他损失 。

第十八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4.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5、出卖人在丽港华府内按规划批准投资建设但未列入本合同及附件二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范畴的物业(如会所或配套用房、架空面积及花坛面积的建筑物、地下室及其内的停车场设施、设备用房等)均由出卖人投资,其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面积的使用权属出卖人,不属于买受人所有;

6、 以上1、2、3、4、5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无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不列入公用部位及公摊,全部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 ;

2.会所: 未计入公摊部分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 ;

3.无 ;

4.无 ;

5.无 。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根据《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并与购房人约定将全部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未约定或未按约定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机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销售、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车库、车位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转让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人。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买受人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出卖人(签字并盖章): 买受人(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日

签于签于

推荐地产住宅服务营销方案范文通用五

住宅出租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厦门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住宅出租合同范本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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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二手住宅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当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费、电费、煤气费等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产权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期限甲方迁出户口的期限为年,即年月日之前。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全部房款的1‰的违约金。

第八条、房产证土地证记录面积以外的搭建房屋如有纠纷,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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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办理费用。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八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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