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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房地产开发商优惠申请书简短一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提供居间标的基本情况与价款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1、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 居间服务结束。
第六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房屋转让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买卖双方相关委托事宜。
2、居间方在促成《房屋转让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房屋转让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已收取的佣金不退还。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买方、卖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买方、卖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买方、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5、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 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 项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按佣金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居间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居间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买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房地产开发商优惠申请书简短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2、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2、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
2、具体要求:______ 。
3、其他要求:______ 。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 。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 区 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县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 份共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注册地址: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精选房地产开发商优惠申请书简短三
委托方:惠东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甲方在中国境内开发的商品房(包括预售房和现房,下同)的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即由乙方负责招揽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 ,项目名: 的房屋客户并促成甲方与乙方招揽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附录等相关合同文件(下统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视合作效果再决定是否续约。
第三条 佣金计提方式
1、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的确认
1.1 乙方负责组织其招揽的客户以旅游看楼团(下简称看楼团)的形式到甲方项目参观,并促成客户在参观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与甲方成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1.1 乙方组织看楼团前往甲方项目参观的,必须在看楼团在组团地出发前24小时向甲方预约,预约方式为:由乙方填写《碧桂园组团转介客户推荐单》(详见合同附件一,下简称客户推荐单),将看楼团的出发日期、具体行程以及看楼团中所有客户及客户日后购房时的联名购房人姓名、电话号码(需标明号码后
七位,如828)、身份证号码(需标明号码前六位和后四位,如440x6856)传真至甲方,由甲方核查客户资料,确认是否为首次来访客户;
1.
1.2 甲方确定乙方组织的客户为首次来访客户后,须在一小时内在客户推荐单上确认相关资料并经甲方指定确认人签字确认后回传给乙方;
1.
1.3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回传的客户推荐单后,按照客户推荐单中确认的时间组织客户前往甲方项目参观,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客户整个参观过程(包括客户与甲方签订认购商品房文件的过程);
1.
1.4客户参观项目完毕后,由甲方现场接待客户的销售顾问打印《碧桂园组团转介客户确认单》(详见合同附件二,下简称客户确认单)并加盖甲方销售中心专用章后,将客户确认单乙方联交给乙方工作人员,作为乙方佣金计提的凭证。
上述预约手续以及客户推荐单的传递均必须在甲方项目营业时间(9:00a-6:00)内进行。
1.2 按照上述流程确认为乙方组织招揽的客户与其他人联名购买甲方项目商品房的,联名购房人亦认定为首次来访客户的,则该商品房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商品房,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计提佣金给乙方。
1.3 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期间,若出现乙方推介的客户置换房屋情况的,则此部分房屋在发生上述行为的当月按照置换后的单位合同总价对佣金进行多退少补。
1.4 在双方结清款项前,若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且甲方收取了客户违约金的,则甲方无须按照本条款第
2.1项的约定支付佣金给乙方,而是按照每套单位5000元的佣金标准支付佣金给乙方,如甲方已按照本条款第
2.1项约定支付佣金的,则甲方可在上述行为发生的当月须发放的佣金中扣除。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已结算的佣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则甲方仍须按照本条款第
2.1项的约定支付佣金给乙方。
2、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的佣金计算
2.1 佣金计算标准
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 套以下商品房的,则甲方按照该商品房合同总价 % ( )计提佣金给乙方;销售 套- 套商品房的按 %( )计提佣金给乙方;销售 套以上商品房的按 % 计提佣金给乙方。
2.2 佣金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成功销售商品房,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付款方式结算佣金。银行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付佣金的50%,银行放款后结清另50%款项;一次性付款:签约并支付首期款后付佣金的50%,全部楼款到账后结清另50%款项。
2.3 佣金结算方式
2.
3.1佣金按月结算,乙方当月促成的商品房交易总额及应计提的佣金在次月____日前提供给甲方确认。甲方须在____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2.
3.2 乙方在收回结算单 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中介服务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之日起____日内将佣金划转至乙方账号。乙方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第四条 居间费用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不管乙方是否成功推介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达到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乙方进行居间活动所支付的所有居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条 甲方、乙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1 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房符合法定的销(预)售条件,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 委托期间,应向乙方提供其销售商品房的相关详细资料(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价单、购房须知等)以及房屋建设及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1.3 负责与乙方招揽的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1.4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1.5 若甲方更新所售商品房的相关资料,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1.6 若甲方举办促销、优惠活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甲方在销售中心公布的促销额度、优惠政策与提供给乙方的保持一致。
1.7 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可通过书面、电话、现场等方式进行。
1.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1.9 甲方指派营销经理作为项目统筹人,负责甲、乙双方对接工作及进行有关本项目事宜。
1.10 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输出合同条款,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因虚假情况造成客户退房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义务
2.1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活动的资质条件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否则,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 应忠实、勤勉地进行居间活动。
2.3 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客户做出任何有关商品房价格优惠的承诺或输出。
2.4 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及房屋资料向客户介绍甲方项目,不得向客户隐瞒与商品房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或作虚假宣传。
2.5 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权限从事居间活动,不得向购房者做出任何超越甲方委托代理权限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2.6 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不得与其招揽的客户或其他
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2.7 若甲方与客户在签订、履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2.8 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包括佣金在内的任何费用。
2.9 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
2.10 在居间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议或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组织看房团参观过程中发生的客户人身和财产损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2.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客户资料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2.12 在甲方项目红线周围直径1公里之内以及甲方在非项目现场设置的外展点直径1公里之内,乙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故意招揽客户;若乙方出现违反述规定的行为5次的,则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代理本项目,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乙方违反上述义务所成功销售的商品房,甲方不予以计提佣金,已经结算佣金的,则在乙方应发未发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
2.13 乙方不得采取向客户现金返利及其它任何变相返利的方式招揽客户。
第六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任何一方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佣金的百分之 0.1 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乙方义务中第
2.
3、
2.
4、
2.
5、
2.
6、
2.
8、
2.13款的,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3.1 对于乙方违反义务所成功销售的商品房不予以计提佣金;已经结算佣金的,则在乙方应发未发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
3.2 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本项目的居间活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3.3 乙方须承担每项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或
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给甲方带来的名誉损失,上述违约金以及赔偿首先从甲方应付未付的佣金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支付。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但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于一方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11天终止,提出终止的一方无需因终止合作关系而向对方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的委托居间活动因委托期限届满终止的,则因双方委托居间关系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仍应按合同继续履行。
3、本合同因委托期限届满终止和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须在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结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佣金、违约金),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____日内归还与甲方项目所有文件以及资料。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扩大损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释义
除非另有解释,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指来访客户在乙方组织前往甲方项目参观前,从未自行或由其他指客户根据与甲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应缴纳的税费。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执 两 份,乙方执 两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精选房地产开发商优惠申请书简短四
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
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
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
精选房地产开发商优惠申请书简短五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仅为挂靠,乙方不转档案,原则上挂证不挂章。
第三条. 本合同暂定为 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起计,到期如需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四条. 乙方估价师的挂靠费用为每年¥ 元。
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交于甲方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挂靠费用,下一年使用费应在次年对应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支付。
如乙方出具业务报告,另行计酬。
第五条. 本合同期间的乙方注册证书维护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后续教育证书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 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期间,有维护其继续有效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并负担证书恢复效力前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挂靠期间自己所做的业务另按估价费用的 %计酬,或者按照双方协定。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行业规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盖非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
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盖乙方执业印章。
第九条. 挂靠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
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
第十一条. 如甲、乙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乙方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需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甲方将乙方资格证书退还乙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