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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早恋班会心得体会初中实用 防止早恋班会感想(七篇)

时间:2020-02-09 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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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早恋班会心得体会初中实用 防止早恋班会感想(七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防止早恋班会心得体会初中实用一

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要定期上门回访,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其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持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加大对脱贫户的技术和产业扶持,打牢不返贫的产业基础,让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有转变、环境条件有变化、劳动技能有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彻底防止脱贫户返贫。

对摘帽村已实施的产业帮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致富带头人,同时继续探索发展新路径,打造新产品,促进资源良性发展。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按原有政策加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风,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环境。

主题防止早恋班会心得体会初中实用二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展机柜租用等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术语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协议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本协议中所述的机柜租用是指: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柜,该机柜位于甲方服务器托管专用机房__________内,通过甲方的线路、出口接入互联网。使用此项服务时,乙方可向甲方选用其他的增值服务。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价格

2.1乙方向甲方(租用)_____________机柜_________个放置于甲方_____________机房内,地址__________,通过100m(switch)端口接入intrnt。甲方提供静态ip地址_____________个供乙方做域名解析。

2.2机柜租用费:_____________元/年。(以上费用包括流量费、intrnt互联网端口通信费)

2.3乙方选用的增值服务有:_____________见附件四,首期支付___________

_个月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元。

2.4综上,首期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元,协议期总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乙方需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于甲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提供以下帐号供乙方及时足额地将协议约定的款项划入并提供等额发票:

甲方银行帐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在协议约定的付费期限内由甲方负责通知乙方按协议标的额付款,乙方将款项划入甲方上述帐号,甲方负责出具发票。

3.1.3本协议中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_____________(tl:_____________)24小时机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9:00-18:00故障报修联系t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4如因非乙方原因(不可抗力事件除外)造成乙方网络不联通或电力中断,未能获得本协议项下所述服务,并符合附件二中第一、二条所述条件的,甲方至多以免收相应月份的服务费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

3.1.5如乙方在使用本协议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合法方式使用各项服务。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终止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而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有关主管部门向甲方下达涉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禁令或类似要求,甲方应立即予以执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1.6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各项服务,并向乙方提供《中国网通_____________idc服务品质保证》(见附件二)。

3.1.7甲方对乙方向甲方租用的硬件设备,应妥善保管(设备详情见附件三)。如租用的是机柜,则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机柜中所托管的自带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负责妥善保管(机柜中自带设备详情见附件三),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

机柜中自带设备的损坏,甲方予以赔偿,赔偿额以该设备的重置价格为限。每个机柜限制额定功率不超过2200w,功率超出部分按照每100w每年1000元收费。

3.1.8本协议执行期内,如双方达成协议,须退还乙方款项,则由甲方根据双方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向乙方退还相关费用。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3.2.2乙方须遵守《中国网通_____________idc用户责任说明》(见附件一)及《用户使用须知》(见附件五)。

3.2.3本协议中乙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_____________(tl:_____________-mail:_____________)

3.2.4乙方应按约定的方式使用相关服务,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服务不能有效获得的后果。

3.2.5本协议执行期内,乙方向甲方租用的机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该机柜的使用权。

3.2.6如乙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向甲方出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如乙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向甲方出示由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3.2.7乙方的网络服务范围如超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上规定的范围,则甲方有权中断对乙方的服务。

3.2.8本协议执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须提前二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应截止至该项服务终止日,并按协议剩余期限应收服务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自提出申请后日内补缴足。

第四条服务期限

4.1协议签署并于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费用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各项服务,服务费自开通之日起计算。

4.2本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有效期为期_____________。新签约用户本协议有效期从各项服务开通之日算起;续约用户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4.3本协议到期前一

个月,甲、乙双方应讨论是否续签。如乙方不再续约的,则乙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过期未通知的,本协议期满后将自然终止;如乙方确定续约的,则新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共同商议并办妥续约事宜。续签协议期原则上为壹年,基本原则保持不变。

4.4本协议某一项服务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服务的执行。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支付首期费用。若乙方未按约按时支付本协议首期费用,每迟付一天,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擅自或突然无故终止本协议,则应向甲方缴纳本协议总金额50%的违约金。

5.2之后每期费用每________预支付一次,到期前日之前甲方负责将该费用以付款通知单的形式传真给乙方,乙方以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单传真件为准,于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付款通知单上的要求支付给甲方应付的费用。每迟付一天,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迟延付款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待乙方补足乙方应补缴的欠费及应补缴费用的千分之五滞纳金后,再行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第六条保密

6.1双方应对与本协议有关或通过本协议获得的他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保密责任的有效期为于协议终止后壹年。

6.2甲方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已获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6.3甲方如发现有侵犯乙方商业秘密的现象,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战争、罢工、政府行为、非因双方原因发生的火灾、基础电信网络意外中断造成的及其它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原因,并在日内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原因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协议,免除或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应向本协议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写入“服务内容更改/补充说明”(见附件六),但必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更改、签字方能生效。

9.2本协议文本、各项附件及双方不时发生的对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9.3本协议和协议附件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肆份协议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件

附件一中国网通_____idc用户责任说明

附件二中国网通_____idc服务品质保证

附件三乙方租用设备清单

附件四乙方选用增值服务清单

附件五新时空在线用户使用须知

附件六服务内容更改/补充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网通_____idc用户责任说明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乙方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经营及发布,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三条乙方保证其使用软件的合法性。

第四条关于电子邮件的发送

4.1乙方不得发送:

未经接收者许可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

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发信方信息的邮件;

违反其他isp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邮件。

其客户利用甲方分配给其的ip地址发布的上述邮件视同其行为。

4.2甲方在接到上述邮件受害人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警告,乙方应在接到警告后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上述邮件的发送。若乙方被警告后仍发送上述邮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予以制止。

4.3因乙方发送上述邮件导致甲方遭受国内和国外诉讼、索赔及其他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移交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关于乙方人员进出机房

5.1乙方的授权人员需持有甲方发放的

出入卡方可进入甲方机房操作时,每次进出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更多人员进入,需提前1小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待。

5.2乙方人员应遵守机房规定,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运行中断的,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5.3乙方设备进出机房需在法定工作日8:30~17:30,并提前1小时通知甲方,其他时间甲方有权拒绝接待。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_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网通_____idc服务品质保证

甲方(_____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就《_____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_____》中的服务,提供如下品质保证。

第一条网络联通性保证

1.1“网络联通性”是指甲方分配给乙方的网络端口同chinant的联通性。

1.2甲方保证乙方网络系统99.9%的联通性,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

1.3甲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达到1.2的服务品质,甲方至多以免收乙方当月托管费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如乙方已经预付了费用,则在此费用使用期结束后,以延长使用时间的方式进行补偿(预付费用不予退还),但以下情况例外:

甲方经乙方同意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任何乙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

乙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乙方的疏忽或由乙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甲方上级骨干网络故障引起的

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第二条电力的持续供应保证

2.1“电力的持续供应”是指:向乙方提供的市电或_____ps电源具有电力。

“电力中断”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市电及_____ps电源同时不具有电力。

2.2甲方保证乙方租用的网络系统的电力持续供应达99

.99%的可用性,即乙方租用的可用网络系统每月电力中断时间累积不超过4.4分钟。

2.3甲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遵守2.2的服务品质,甲方至多以免收乙方当月机柜租用费的十分之一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如乙方已经预付了费用,则在此费用使用期结束后,以延长使用时间的方式进行补偿(预付费用不退还),但以下情况例外:

任何因乙方的电路或设备导致的中断

乙方的应用、安装或维护活动

乙方的疏忽或甲方按乙方授权进行的操作

第三条设置保证

3.1甲方的设置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电力供应的安装

网络联接的安装

3.2设置工作时间保证:乙方支付首期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紧急情况报告保证

4.1甲方的标准程序将每5分钟ping一次乙方使用的ip地址。如果这些ip地址在连续2次ping过程中没有响应,甲方将认为服务已经不可获得,已处于紧急状况。

4.2甲方将通过电话、-mail、传真或寻呼的方式联络乙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

4.3在获得乙方正式授权前,甲方无权对乙方系统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4.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指定的业务联系人的准确、有效联络信息。

4.5由于乙方的疏忽造成乙方所提供的指定业务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或不准确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6由于甲方过错,未能依约履行紧急情况报告,甲方每次将至多以免收乙方当月托管费的三十分之一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

4.7不论甲方一天中有几次未能履行本项服务,乙方每天最多只能获得1次扣减。

第五条服务保证

5.1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服务咨询

初装工作受理

服务变更受理

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反馈

缴费咨询及受理

系统配置变更受理

5.2保证为乙方指定至少一名业务联系人及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乙方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5.3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每个工作日提供8小时服务(自9:00-17:00)。

第六条技术支持保证

6.1甲方技术支持工程师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不同而

不同):

网络联通状态监测

紧急情况通知

技术问题咨询

6.2甲方保证为乙方指定2名技术工程师负责乙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6.3甲方技术工程师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日工作。

第七条其他增值服务保证

7.1该保证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申请了其他增值服务。

7.2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所申请的增值服务统计资料和报告。

第八条投诉保证

8.1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甲方某个员工投诉。

网络质量及增值服务质量

客户服务质量

技术支持质量

8.2甲方设立投诉专线,受理乙方的投诉(tl:________________)。

8.3甲方在受理乙方投诉后的4小时内向乙方提供第一份书面形式的投诉处理报告。

第九条机房开放保证

甲方数据中心机房全天24小时向乙方开放,在乙方遵守该机房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随时提请进入机房进行合理的操作。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_____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_____》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使甲方无法履行保证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赔偿保证

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服务保证不能实现时,甲方应依约承担各项赔偿责任,但每月的赔偿额不超过当月的托管服务费。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三

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自备设备清单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

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四

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选用增值服务清单

增值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五

_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用户使用须知

一、协议签署完毕,乙方确定将设备托管于甲方“中国网通_____idc”的同时,乙方须提前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如设备型号、尺寸、端口接入要求、是否带有其它附属设备一同进入机房等,以便甲方提前安排好机位等前期准备。

二、甲方为乙方配发一张机房通行证,以便乙方今后进入机房调试。每张机房通行证按照规定办妥后,仅供乙方指定1人使用。

三、乙方首次按照预先约定的时间进入甲方机房时,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所签署的协议内容携带相关设备进入机房,如有其它额外要求,请务必提前和甲方相关人员联系,具体步骤如下:

设备进入机房,请乙方先在机房设备登记本上填写设备清单,以方便甲方对乙方托管的设备予以标识。

如乙方要添加托管其他设备,请乙方先向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和甲方机房管理人员联系后,待双方认可后进行。

乙方如有调换设备需求,应开具公司证明或介绍信,并请在甲方机房设备登记本上注明,以便日后查核。

乙方如需暂停服务或因设备故障,要求暂时将设备搬出机房时,应开具公司证明或介

信,并结清所有欠款(如是暂停服务,请在搬离设备同时交还“进出机房通行证”于甲方)。

五、乙方首次进入机房没有事先预约,应随机房人员至用户休息室等待,待机房人员准备完毕后方可进入机房。

六、乙方若忘带《进出机房出入证》,则应开具单位介绍信并提前通知甲方指定业务联系人或技术联系人;若乙方已到机房,须补开单位介绍信并传真至甲方机房后,乙方方可进入机房调试设备,但是不可做设备的搬移。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放置机器、接入指定的线路及用电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移用机房内其它的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首次进入机房调试时,可以将显示器带入机房,待调试完毕后请将显示器、机器纸箱等不相关设备带出机房,甲方不负责替乙方保管。

九、乙方在主机托管服务期内如要进入机房调试,请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出。具体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am8:30-pm17:30的工作时间可以进入机房调试,非上述时间内进入机房调试,必须先通知甲方相关联系人,经同意后凭通行证进入。

十、乙方须遵守甲方《机房进出规章制度》和《机房安全保障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机房,禁止吸烟,不得在机房内随意走动,不得在机房内进行与调试无关的活动。

十一、为保证托管机房内的整洁和安全,甲方机房谢决外来人员参观。

十二、业务使用过程中,欢迎拨打甲方技术支持热线/用户投诉电话:

am8:30-pm17:30技术支持热线tl:_______________

用户投诉电话tl:_______________

pm17:30-次日am8:30机房服务热线tl: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六

_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更改/补充说明

甲方: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主题防止早恋班会心得体会初中实用三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

竞业限制年补偿费;

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三年或者最后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平均收入;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收入。

补偿费的数额不得低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补偿费按年(月、季)支付(或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支付、甲方通过邮局支付)。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二、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公司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2)、(3)款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之积;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甲、乙双方确认

1.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列各项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一个月,或者甲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即可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四的利息来计算。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达到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视为拒绝支付)。

3.甲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防止早恋班会心得体会初中实用四

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本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下简称“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_______公司(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鉴于:

1、乙方承认,由于受聘于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2、乙方承认,在其受聘于甲方期间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与甲方竞争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竞争业务”:指(1)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2)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关联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或者与甲方存在相同投资主体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保密

1、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悉或者了解到保密信息时开始,到该保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时止。

2、乙方承诺,在保密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乙方;(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甲方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3、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4、乙方进一步承诺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竞业禁止

1、双方确认“竞业禁止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2、乙方承诺,在竞业禁止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竞业禁止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4、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

第七条违约救济

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一旦乙方违反,其将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旦乙方的行为构成侵权,甲方亦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但此等约定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其他救济途径。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文本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

主题防止早恋班会心得体会初中实用五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附三个规定全文——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3月18日起施行。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防止早恋班会心得体会初中实用六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成果的工作措施,进一步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建立我局与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机制,对存疑数据再进行复查。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边缘户和脱贫户及时得到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认真落实“四个一批”政策,对于不再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做好收入评估,确保持续稳定脱贫后,再予退出,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全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两线合一”制度,确保标准同步提高。

建立对乡级临时救助人数,救助原因,满意程度的台账。加强督促乡级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两户人员”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认真落实“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分类分档救助”等措施。一是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视情况实施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二是对未脱贫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生活必需支出,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三是通过扶贫部门提供的“两户”人员名单,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建立随访制度,乡、村两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随访制度,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有效跟进临时救助。四是对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农村群众,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给予临时救助。五是对返贫人口,根据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加强新时代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强化举措、完善机制,着力提升群众的科学意识与文明素质。引导贫困群众摒弃大操大办、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笃信迷信、非法宗教、农闲赌博等陈风陋习,改变慵懒生活习惯,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加强诚信监管,将有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申请社会救助、具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予以惩治。对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和非法宗教活动且经劝阻无效的社会救助对象,取消社会救助资格。

(一)增强日常工作使命感。区,乡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

导,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高度重视防返贫防致贫工作。强化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办理各类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数据统计等业务,实现低保信息系统、财务台账和业务台账数据线上、线下保持一致,促进防返贫,致贫规范、高效开展。

(二)增强社会媒体责任感。区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使广大群众知晓政策的适用范围、服务对象、救助措施和救助程序等,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受益权,提高精准防返贫防致贫的全面性。

(三)增强贫困群众归属感。区民政部门要对平西乡进行调度、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衔接机制,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风险预防,扎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密切关注群众留言来信,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切实化解民生领域重大风险。

主题防止早恋班会心得体会初中实用七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北京优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城a1座3004室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职责为: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将按照国家规定

五、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月底最后一个工作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六、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简历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优达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本人已细阅及完全明白本合同意

思并愿意接受其约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日 期: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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