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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中独子 将户口迁到了城市后 农村的责任地等如何处理?

时间:2021-10-29 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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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中独子 将户口迁到了城市后 农村的责任地等如何处理?

#头条家时光#

我国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山林等属于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成员作为承包经营的一方有承包权和经营权。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包方为村民委员会或是村民小组,承包方为集体经济小组成员的家庭。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不等于个人承包经营,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我国有一部比较权威的法律,名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是解决农村家庭承包的问题的根本大法。

按照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按照这个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基本上就属于长期不变,实际最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都在强调农村承包地长期不变的政策。

按照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当然这一条的前提条件是两个,一是在承包期内;二是自愿交回。后面还有一条,大概意思是,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土地承包生效以后,家庭成员中,有的人因为户籍迁移,比如将户籍从农村迁移到了城市,但在农村的承包地性质不会改变,可在家庭内部进行调剂。在承包期到期或是延长以后,也不会因为户籍的迁移而改变承包的性质。

以我家为例,我们那个地方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是在1980年左右,四川的土地承包经营开展是全国比较早的地方,我是1980年考入学校,户籍也从本村迁移到了学校,但我的那一份承包地是在入学之前就划定了的。

当时我家是6个孩子,我和我的5个弟弟妹妹都有承包地,加上父母我家是8个人的承包地,后来我出来工作了,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去世了,其余的弟弟妹妹也都出来的工作了,但是家中8个人的承包地还是一点也没有减少,我家的承包地在我们那个村民小组也是最多的。

父亲在世时不怕吃苦,一人种了8个人的田地,每年我家楼上堆满了稻谷和玉米。后来村里修公路,需要占用部分土地,要将公路修到我家门口,我父亲就用我家的承包地和被占地的村民互换。到现在为止我已经退休,我家弟弟也退休了,但是家里承包地,除了用于给村民置换修公路的以外,其余的土地还是存在的。

我们那里属于人多地少的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一亩,其实现在我家的田地已经很少了,去年土地确权是在我老妈的名下。老妈现在已经80多岁了,家里所有的田地现在是由我家几个堂弟种植,每年会象征性地给我老妈一点稻谷作为补偿。

你是家中的独子,但并不一定是家中的独生子女,如果你是家中的独生子女,那么的户籍迁移到城市以后,如果父母还健在,承包地由父母进行管理,包括属于你那一份承包地,都是父母在管理。

如果不属于家中的独生子女,而只是独子,父母不在了,嫁到外村的姐姐妹妹也是有份的,包括属于你的那一份,也可以回来继续耕种。并不因为你是家中独子,姐姐妹妹嫁到外村了,家庭承包的土地就是你一个人的。

承包地属于家庭承包,不是独子的专利,也不是独子完全继承,其实家中的姐妹都属于承包人之一。当然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以后,虽然你的户籍在城市,但承包地还是在你的名下,也可以去办理承包地的确权变更,在土地承包期内,你还是属于承包人。

只要你本人的不愿意交回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也没有理由收回你的承包地。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期以后,你的下一代子女可能已经没有回老家的念头,也不会再去想老家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你也可以在你在世时,有偿退出,交给村民小组,得到一点补偿。

如果你不愿意,要留给你的下一代,那么这也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以后政策就说不清楚了。毕竟以后你的下一代,下一代的下一代都是城里人了,他们还有没有兴趣去干承包的事情,这有很多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你是家中的独子,虽然户籍迁移到了城市,但属于你的那一份承包地,不会因为户籍的迁移而改变。毕竟土地承包期延长以后,还有漫长的几十年时间,只要你本人不愿意交回村民小组,那么你还是承包人,同样要享受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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