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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重要通知

时间:2023-08-14 07: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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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吉林省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吉林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凭本人高考报名序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网址为:。

二、填报时间

吉林省填报志愿分为模拟填报和正式填报两个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模拟填报

模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8日—20日(每天9:00-16:00)。模拟填报仅供考生熟悉志愿填报系统和志愿填报操作流程,与正式高考志愿填报无关。模拟填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清除模拟数据。

(二)正式填报

正式填报志愿分本、专科两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6月24日—28日(每天9:00—16:00)。本时段填报本科层次各批次、各科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及专业;提前批司法、定向培养军士等有面试、体检要求的专科院校及专业。

第二时段:8月8日—9日(每天9:00—16:00)。本时段填报专科层次各批次、各科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三、填报流程

(一)查询高校信息。考生填报志愿前,应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招生院校网站,或电话咨询有关高校,了解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办学性质等信息。

(二)查阅招生信息。考生应根据《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上下册),依据本人高考成绩、排位信息,选择适合的招生院校和专业进行填报。

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务必要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平台”关于增补或更正计划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对照体检要求。考生要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本人体检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填报。对于规定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不应填报。如因此被高校退档,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网上填报志愿

1.录入院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高考报名序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平台”,录入各批次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网上确认保存。考生须逐批次填报志愿,当每个批次中有多个院校志愿时,应从第一个志愿开始按顺序填报,填报的院校数可以少于或等于设定的志愿数。某批次志愿无填报信息时,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该批次志愿。填报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批志愿保存并确认”按钮,保存志愿信息。系统弹出“保存并确认志愿信息成功”窗口后,即为本批次填报成功。

3.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信息需要修改,点击“***批次”按钮,进入修改页面,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完成后,保存志愿信息。

4.退出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结束后,点击“查看填报结果”按钮,查看最终填报结果。确认无误后点击“安全退出”按钮,退出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关闭页面,同时关闭浏览器,填报志愿完成。

(五)网上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因本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窃取,造成志愿信息被篡改等相关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若忘记密码,本人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重置密码,重置密码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

3.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填报和录取,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此类考生,只能在相应批次征集志愿开放时间内,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4.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操作,避免因网络即时访问流量过大导致网络不畅、网速缓慢等问题,或偶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填报志愿。

5.为避免志愿误报和提高效率,考生可先在“志愿样表”上进行纸介质预填报,确定本人意愿后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实际填报。

6.考生应保证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内容的真实、准确,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必须是本人确认和填报。凡因他人代填、代报或本人误填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和注意事项

1.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院校(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对应填报艺术类或体育类院校(专业),也可对应文、理科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2.艺术类或体育类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或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

四、特殊考生填报要求

(一)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

强基计划志愿无需填报(其他院校志愿仍需填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强基计划录取名单办理录取备案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考志愿录取投档。

(二)报考香港地区高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香港地区单独招生有关高校(不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珠海学院三所参加统招的院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统一录取、投档。

(三)报考少年班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少年班考生不填报高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院校确定的录取名单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

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符合特殊类型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特殊批”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一所院校进行填报。

(五)保送生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院校确定的录取名单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此类考生不填报志愿。

(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其他高考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批次及志愿设置

吉林省高考按报考科类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批次设置顺序进行。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一)普通类共4个录取批次

1.提前批,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2.第一批,A段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B段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

3.第二批,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B段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

4.专科批,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二)艺术类共4个录取批次

1.全国批,设1个院校志愿;

2.提前批,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3.第一批,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B段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4.专科提前批,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B段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三)体育类共3个录取批次

1.提前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2.第二批,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3.专科批,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四)特殊类型共3个录取批次

1.国家专项计划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2.特殊批,设1个院校志愿;

3.地方专项计划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五)征集志愿

1.我省除全国批、特殊批外,各批次生源不足时,均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2.我省各批次征集志愿信息、填报时间及说明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实时发布。征集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的录取。

附件

志愿样表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6月14日

吉林省报考

定向培养军士考生须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应当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8月31日以后出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详见《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下册)》。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市县归属地须填写本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各级征兵办、政治工作部门、招生考试等单位和招生高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确定入围考生。省征兵办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入围考生。

(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省征兵办依据入围考生名单,指导考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征兵办),于7月3日前通知并组织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统一使用国防部征兵办配发的网络版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义务兵体检标准组织体检,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组织政考。

(四)投档录取。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执行提前批录取政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志愿,以及定向培养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投档,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的考生录取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征集志愿录取。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招收部队应当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军士对象,由招生高校单独组建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教学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招收部队指定教学指导机构加强培养跟踪,招生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加强对招生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后,招生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指导招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招生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招生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高校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招生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招生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招生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注销其入伍手续,招生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招生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招生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招生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有关事项

为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征兵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431-80930038、0431-8093003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丨吉和网综合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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