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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为基层法治建设打牢“每一根桩”——临汾市古县“一核三点四法”推进“枫

时间:2019-10-05 2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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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为基层法治建设打牢“每一根桩”——临汾市古县“一核三点四法”推进“枫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前端培育与预防、中端治理与调节、后端惩戒与矫治的重要职能,在厉行法治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依法治理中具有独特地位。临汾市古县司法局以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全力推动司法所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发挥独特作用,力争为基层法治建设打牢“每一根桩”,为县域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一核”引领 基层组织变身“坚强堡垒”

古县司法局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将司法所党建工作有效融入具体司法行政职能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司法所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临汾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东楷(右一)在古县司法局调研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泳陪同调研)

该局立足培根铸魂,“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在加强司法所党组织建设上,司法所党员做到了全覆盖。在岳阳司法所建立了党小组,古阳、旧县司法所建立了联合党小组;机关党员下沉,为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局党组成员分片包联司法所,加强对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重视从司法所青年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近三年从司法所发展党员3名,将党的战斗堡垒建到司法行政工作最前线。该局切实规范司法所党员干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学习讨论等形式,筑牢党员思想基石,让党内生活更加庄重、更加严肃,更加规范。

同时,该局进一步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通过举办廉政报告会、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上好廉政党课、开展党内法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观看警示教育片、观看职务犯罪庭审视频,教育引导司法所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司法行政铁军。

三点驱动 前沿阵地日趋“固若金汤”

打铁还须自身硬。古县司法局紧密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全力在阵地建设上持续用力,队伍建设上补充实力,机制创新上集中发力,务求使司法所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强堡垒。

以提升司法所硬件设施为“突破点”,固本强基。该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启动后,局党组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县长给予了专门批示。面对原司法所都在乡镇政府楼内,标识不明显、服务不方便的困局,局领导多次与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古阳镇、旧县镇等兄弟单位沟通协商,得到了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将古阳司法所、旧县司法所与原乡镇财政所房屋进行了置换。根据属地乡镇各具特色的建设局面,按照山西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标准和《山西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设置规范》,先后投入70余万元因地制宜对司法所进行提档升级。优美的办公环境与司法行政工作相互促进,成为功能全、有特色、高品位的法治文化阵地。

(司法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培根铸魂)

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强筋健骨。该局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力度,力量持续向基层倾斜,岳阳、古阳、旧县3个所均实现了5名工作人员的配备,其中岳阳司法所政法专编3名,古阳、旧县政法专编各2名,每所都从局机关下沉1名事业编制人员,另外每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1名。目前全县现有6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1人(拥有本科以上学历10人,法学相关专业4人),35岁以下人员占比达80%,基本实现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内人员分工明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清晰,任务到位,基本实现专人专职。

该局以理顺司法所体制机制为“着力点”,提质增效。按照《古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古办发〔〕22号)文件,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司法所实行“司法局、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主要由县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乡镇协助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工作,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名。

对照《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新要求,该局对司法所职能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了司法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推进所务公开,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全公开上墙,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上墙,努力将司法所建设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司法行政基层单位。

四法并进 法治为民赢得“满堂喝彩”

古县司法局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最高目标和价值取向,把法治工作重心向基层一线倾斜,将法律服务触角向农村社区延伸,用足用活“加减乘除”四法,做精做优法治为民利民文章,以法治之力护航县域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

该局用普法元素做“加法”,实现法治阳光“零盲区”。推动各乡镇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年度述法常态化,将学法用法作为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和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必修课”“常修课”;开展大规模、持续性、立体式普法活动,先后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讲”“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乡村振兴·法治同行”“谁执法、谁普法”“送法下乡”等系列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持续推进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将法治阳光洒向千家万户;注重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县建成了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该局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置宪法宣传主题街,建设了一个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县电视台开设“律师说法”栏目,在抖音、西瓜等客户端开通“古岳普法”普法微视频栏目,组织民间艺人自导自演普法文艺节目,在村(社区)设立普法宣传栏和法治图书室,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村文艺汇演。通过普法讲座、集市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文艺汇演、“新媒体+”等形式和平台,不断提升法治宣传实效,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该局在办事流程上做“减法”,实现法律服务“零障碍”。整合资源优势,积极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在“枫桥式”司法所建设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功能齐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通过搭建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通古县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平台,坚持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坐诊式”法律服务;延伸法律触角,不断扩展法律服务覆盖面,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力,实行“走出去”“沉下去”,向农村基层发展,向村组社区深入,持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服务、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发展;创新服务载体,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公证服务解民忧、志愿服务暖民心、人民调解在身边、律师服务进百企、法治宣传助文明、法律顾问基层行等主题活动,组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员等队伍深入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咨询和法律服务,凝聚法治建设正能量,传播法治惠民好声音。

(司法所人员开展人民调解现场)

通过守正创新职能做“乘法”,实现法治政府“零距离”。该局紧扣乡镇法治化综合改革契机,找准新时代司法所的新定位和新职能,探索形成“223”工作方法,即梳理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正面、负面两个清单,做到“应审尽审”;规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司法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案件(参与法制审核)两个流程图;司法所主审、法律顾问助审、司法局提级协审“三种审核方式”提升审查质量,推动司法所系统性变革、整体性重塑,努力打造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围绕难点热点问题做“除法”,实现社会治理“零投诉”。该局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发挥司法所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桥头堡”作用,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季研判、月分析、周摸排”排查分析预警机制,结合县域实际,高效依法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访调对接、援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专业资源、同频共振、形成合力,有效提高纠纷案件的调处率和成功率,不断夯实安全维稳基础。

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调整补充调委会成员。该局优化调解组织网络,全县建立人民调解组织94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73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行业性调委会9个,有调解人员316名;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个案补贴力度,近年来先后为符合条件的500多件案件发放个案补贴3万余元;促进人民调解工作阵地前移、服务前置、力量前倾。今年以来,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多件,参与处理各类信访事项30余项,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该局充分发挥司法所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职能,严格履行社区矫正职能,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工作模式,利用社区矫正远程督查视频系统和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及“矫务通”和“晋矫通”手机App,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全时段、动态化监管,无脱管、漏管问题发生。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春节慰问、临时困难救助、协调再就业等工作,温情帮扶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增强了他们的生活信心,提振了他们回归社会的热情。

唯有只争朝夕,方能不负韶华。临汾市古县司法局将不断践行“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新要求、新期待。

来源:山西法治报

【基层治理】为基层法治建设打牢“每一根桩”——临汾市古县“一核三点四法”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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