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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历史与文化知到章节答案舌尖上的历史与文化智慧树单元

时间:2024-03-31 15: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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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发送题目,返回答案舌尖上的历史与文化知到章节答案舌尖上的历史与文化智慧树单元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

正确答案:C

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

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保险法》第32条规定,选C项。

证券公司因包销而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达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1%,其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在此

正确答案:B34.答案:B 考点:短线交易的法律后果讲解:《证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因此该收益与损失由证券公司自行承担。B项正确。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

正确答案:ABC【考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详解】被继承人的死亡并不导致其生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本题中何某作为被继承人,其生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故选项A错误。《继承法》第33条规定,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对于何某生前的债务,四个子女作为继承人应以其继承所得为限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选项 B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某市发生一起人户杀人案,因案发现场已被严重破坏,公安机关一时难以发现案件线索。正在一筹莫展之

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担任证人的人员是指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据此,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能够辨别是非且能正确表达的人,如果知道案件情况,是能够担任证人的。本题中,于某虽然年幼,但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故可以成为本案的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可见,关于是否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侦查机关是“可以”通知而非“应当”通知,因此,侦查员王某直接对于某进行询问,并不违法。

甲是一位成功的商人,白手起家,创立了一家著名的跨国企业。作家乙征得甲的同意后,欲将甲的生平经历

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自传体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本题中当事人对著作权的归属没有约定,著作权应当归特定人物即甲享有,因此答案为D。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

正确答案:BCD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下,发生除名退伙?。 A.合伙人甲因车祸后被宣告为

正确答案:C【考点】除名退伙的情形【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C项符合发生除名退伙的情形,当选。第48条规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A项情形可能发生当然退伙,也可能导致甲成为有限合伙人,不选:B项的情形构成当然退伙。第45条规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D项的情形为可以退伙的事由,不选

以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采取的企业形式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正确答案:C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可知A正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可知,合营企业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故B正确;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可知,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所以C错误当选,19正确。

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

正确答案:ABC解析:《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据此,陈某投保时无须经过陈丹书面同意,故C项正确。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根据该条规定,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不是推定陈某为受益人,故D项错误。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据此,A、B、C三项正确。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

正确答案:AC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

答案:A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是()。A.公司董事长甲B.公

正确答案:ACD解析:依照《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同时依据《公司法》第217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故本题选项为ACD。

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

正确答案:B

宏达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l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400万元,任意公积金200万元,资本公

正确答案:CD《公司法》第l6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

正确答案:C解析:依《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在该题中,乙、丙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丙已明示放弃其优先购买权。而甲在转让3个月前,已将出卖的意思与出卖的条件通知乙,乙在3个月这一合理时间内未作购买的意思表示,应认为乙丧失优先购买权,故乙、丙无权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排斥甲与丁之间的行为的效力。甲的份额应转让给丁。甲父属于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无优先购买权,且甲父与甲的转让协议签订在后,并未履行,而甲与丁之间的转让协议已经履行,故甲的份额不能转让给甲父。因此,ABD选项均错。

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B

正确答案:AC答案AC。《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该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C正确,D项错误。

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

正确答案:BD

张林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张林决定要对外转让自己在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

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本题中该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确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即在张耀和刘铮协商不成时,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1992年2月19日,甲企业就其生产的家用电器注册了“康威”商标。后来乙企业使用该商标生产冰箱,并在20

正确答案:BD解析:《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中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由此可见,A项是错误的,D项正确。《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由此可见,B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

正确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为甲公司的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所以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也就不可能因为甲公司要撤销要约而失效。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这实际上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已经属于新要约,因此甲公司关于订购红木的要约在6月13日失效,失效的原因是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因此,要约失效时间为6月13日。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个体工商户甲为了扩大经营,从朋友乙处借款20万元。双方书面约定5月1日以前还款,以甲所开工

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企业担保。企业担保又称为“浮动担保”,指为担保企业的债务而以该企业的总财产为客体而设定的担保权。我国《物权法》第204条规定了企业担保,即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机器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或者交通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B项和C项均是错误的。该法第211条还规定,依照本法第204条规定抵押的,即使办理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对价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虽然丙是支付了对价的善意买受人,但由于尚未取得所购原材料的所有权,因此其无权处分抵押财产,A项是正确的。该法第220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04条规定设定抵押权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受清偿;(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由上述规定可见,D项也不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公司法》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哪项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A.总经理B.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C.

正确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D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

正确答案:A

某联营企业有两方投资,甲方未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乙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

正确答案:ABD《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BD正确。当事人可以选择撤回仲裁申请,故A正确,C错误。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哪些内容?()A. 贮存条件B. 疾病预防C. 治疗功

参考答案:BCD

东霖公司向忠谙公司购买一个元器件,应付价款960元。东霖公司为付款开出一张支票,因金额较小,财

正确答案:CD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

正确答案:CC。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具体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决定署名的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特别注意:不署姓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之一.不等于没有或放弃署名权。由此可知,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名字署名为“漫动的音符”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A选项说法错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的特点: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同一作品不存在再次甚至反复行使发表权;当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诗作在甲网站以“天堂向左”为题发表的时候,其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故B选项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可知,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由此可知,丁网站可以不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该作品,不构成侵权行为,故D选项说法错误。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正确答案:B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就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B项:《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时效届满后,虽然债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但债权本体还存在,债权人的受领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不产生不当得利,B项正确。A项:《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5万元的利息已经超过自然人借贷所容许的最高利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A项错误。C项:甲吃掉乙的鸡,受有利益致乙损害,且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C项错误。D项:甲雇佣的装修工人误将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加工,使乙丧失了对材料的所有权,遭受利益损失,甲获得此利益并没有法律上的或者约定上的正当原因,因而甲构成不当得利,在甲和乙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甲厂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合同标的为甲厂的三辆东风牌大卡车。在保险期内,甲厂的

正确答案:C解析:《保险法》第45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AB项正确。C项表述错误,当选。第46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D项正确。

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

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采取发起设立的,公司全部资本由发起人认购,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资本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35%。本题中,公司采发起设立,故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均应由发起人认缴。参考《公司法》第74条、第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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