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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特点分析(二)

时间:2021-05-15 17: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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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特点分析(二)

犯罪原因

现行增值税管理基本思路是信息化。大量的数据信息交叉比对,是防范虚开和打击偷逃骗税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是强化管理的有力保障。目前管理难点在于:

非法经济利益的诱惑

犯罪分子用于伪造单证、打通关节、预交税款的费用,远远低于他所骗取的国家退税款。马克思曾经这样评价过资本家:当利润达到 20% 时,给资本家带来的是赚钱的快乐。当利润达到 100%时,给资本家带来的是甘冒风险的冲动,不惜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 300% 的时候,他宁愿去冒被绞死的危险,以期一夜间暴富。

存侥幸心理

海关对出口价值 10 万美元以下货物的抽验率只有 5%,5 万美元以下的货物随机抽取,查验能力非常有限,给不法分子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有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以次充好、以少报多、虚假拼柜报关甚至空箱闯关以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骗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有的税务机关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没有对企业的资金、场地、人员等情况严格审查,没有从源头上查出虚假企业,加之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管理制度缺陷,致使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骗购虚开并流入流通领域,成为骗税分子据以申报退税的“合法单证”。

地下钱庄的存在为骗税提供了条件

一些专门兑换外汇的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注册了贸易公司,骗税人把人民币存入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再以美元的方式汇到骗税人指定的国内账户中,骗税人就很容易得到结汇水单,外汇管理局就会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盖章,为骗税又打通了一道关节。

出口退税审核制度不够科学和严格

目前退税管理部门对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主要集中在单证的审核上,停留在案头工作上,虽经很多环节、层层把关。但终究不能跳出案头审核的圈圈。对出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不够,缺乏对出口企业动态活动的分析。不利于发现出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薄弱

通过大量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来达到骗税的目的。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税务部门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薄弱,使其容易得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多是现金交易,涉及千家万户,调查取证工作也困难重重,同时税控防伪系统和金税工程尚未覆盖这种发票,税务部门管理上确实有相当大的困难。

获取真实信息难度较大

当前,信息管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税务机关获取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领域还不够宽广、渠道还不够顺畅,交换还不够及时,难以全面掌控经济活动中货物、发票、资金流的准确信息。以出口退税为例,出口退税管理涉及税务、海关、外管、银行等多个部门,退税部门处于整个工作流程的末端,难以掌握出口货物的真实信息。海关作为出口货物的监管方,在目前查验率偏低的情况下,也难以发现虚报货物出口的问题,以至于传递给退税部门的有关单据信息与实际不尽相符,在一定程度上使不法分子骗税有了契机。

涉税信息利用程度不够

有关涉税信息,一方面相对分散,外部信息综合治税平台尚未建立,物流信息、商检信息、银行资金结算信息各处各位,许多对税收管理有价值的信息,并不为税务部门所掌握;另一方面应用粗放,即仅对收集的涉税信息进行初步的审核、比对,未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预测、发现等监控功能。

打击税收违法力度偏弱

当前,在查处虚开发票和偷逃骗税案件中,有的案件存在取证难,定性难,阻力大,查处力量不足,且由于与海关、公安等司法部门联动打击机制不够健全,致使有的案件移送公安立案难、检察院起诉难和法院定罪不易、量刑偏轻等实际问题,影响了案件查处质量和打击震慑效果。

摘自:《中国防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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