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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 商业契约文书的出现 对时代的发展有哪些影响和意义?

时间:2019-11-17 18: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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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 商业契约文书的出现 对时代的发展有哪些影响和意义?

从秦汉时期来看,由秦至汉,汉承秦制,两汉时期的契约形式是在秦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若从整个中国商业契约文书发展历程来看,商业契约的成长都是从秦汉时期得以继承与发展,可见秦汉商业契约文书对后世契约文书的发展影响深远。

契约文明的产生,自原始社会便已存在,起初它只是一种契约精神,并未落实成为实物,但是这种信守诺言的“诚信”精神却贯穿中国人类文明的始终。

从原始社会简单的口头契约到现代社会白纸黑字的契约文件,契约的使用与人类生产生活紧密相连。

商业契约的从萌芽到成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它的进化是逐渐地量变引起质变,从古至今,无论哪一个时代,该时代的商业历史背景都赋予了商业契约文书成长的契机。

每一个节点,对于契约文书的发展都有着非凡的意义。然而,秦汉时期可以看做是商业契约文书迈向成熟的一个里程碑,其历史地位不容小觑,这要归功于秦始皇立下的“统一”政策。

秦汉商业契约文书开启了一个契约文书的“统一”时代。契约文书发展至秦汉时期,已经从萌芽走向成熟,从单纯的契约精神、无字契约阶段,发展至拥有了统一的文字契约。

并且这些契约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与保护,从法律方面赋予了契约存在的使命。从秦汉起,商业契约文书拥有了统一的载体与统一的格式,并且要求在双方订立契约时有见证人在场,这对于契约行为又增加了一个层面的维护方式。

秦汉商业契约不仅趋于规范化,同时也趋于多样化。随着秦汉商业的发展,尤其是西汉时期的几次商业繁荣,这期间产生了大量的商业契约文书。

随着商业活动的频繁,契约的种类也逐渐增加,不仅是针对契约活动中各种情况制定的法律文书,还包括各类买卖文书、借贷文书、雇佣文书等。

契约文书的多样化,也体现出了商业秩序的逐渐规范化,任何商业活动都需要签订契约,契约精神在人类社会愈发重要。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商业契约文书在整个中国古代商业契约文书中,是一个初成体系、初步成熟的标志。

现代的契约具有严格的法律效益,无论是订立契约或者销毁契约,都需要当事人到相关政府部门按照法律程序章程办理,契约的履行也始终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现代社会看来,契约行为本身与法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那么,我国商业契约是从何时被赋予这种法律意义呢?这也应当归功于秦汉时期政府对于商业契约的种种管制,而且,秦汉时期商业契约的许多法律意义被沿用至今。

例如,秦代订立契约法律,要求签订契约双方秉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以强迫的方式侵犯他人权利,否则将受到处罚;秦汉雇佣劳动需要签订雇佣契约,并注明应付佣金,这也是现代企业雇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雏形。

秦汉契约文书中作出规定,如果在契约履行期间,一方存在违约现象,则要付出一定赔偿等,这些法律规范在现代社会中依然被推崇与沿用。

可以说,现代的契约种种规范与程式,都是由秦汉时期契约法律发展而来的,自秦汉之后,契约行为被赋予了法律意义,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

中国使用契约的时代已跨越千年,从初具雏形到如今的条款逐渐完备成熟,契约的成长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作为一种古老且至今与人类生活密不可分的社会要素,我国学者对于契约的研究从未间断。

而中国年代久远的契约文书,便要依靠考古工作来发掘研究,这体现了古代契约文书对于我国学术各界的研究价值。

从数量而言,秦汉时期相较于往后的时代,留存且被发掘的契约文书数量不算庞大,但秦汉时期的一部分契约文书具有相当丰富且重要的价值。

我国现今所被发现的最早的一批契约文书原件便产生于西汉时期,得益于这批西汉契约文书原件,可以使得众多研究者以管中窥豹的形式洞察秦汉时期乃至我国古代契约文书的概貌,即使只有寥寥几份,其研究价值却不可估量。

《汉长乐里乐奴卖田券》是在秦汉时期甚至之后的百年间仅存的一份土地买卖契约,它的存在不仅可以为契约文书研究提供史料价值,也可以从中窥探秦汉时期的土地关系,印证土地私有制度的存在。

因此,秦汉商业契约文书开创了对我国古代契约研究的新纪元。新朝商业文书留给后世之反思新朝是介于西汉与东汉之间,存在仅的王朝。王莽执政期间,推行了两大政策——货币改革与五均六筦。

币制改革对当时社会的负面影响颇深,多次币改导致货币流通效果极差,造成了市场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不良后果,造成平民破产,频繁改易币种使百姓苦不堪言,并且使得国民财富被大量洗劫。

由此,频繁的币制改革违背了市场流通规律,给社会注入了动荡的因子。“五均六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工商管理条例,王莽实行“五均六筦”的初衷是为了平抑物价,抑制商贾囤积居奇,由国家垄断重要的工商业活动,并直接进行赊贷活动。

理论上讲,“五均六筦”政策的提出,其思想是先进的,是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却适得其反地损害了百姓的利益,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得改革最终以失败告终。

但是,就“五均六筦”的政策本身而言,其意义是不容小觑、利大于弊的。可以推断新朝政府对于契约活动缺乏系统的规范,但是就文书内容上可以看出,新朝时期文书具有比较明显的时代特征。

一些称谓是仅限于新朝所特有的,且商业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受五次币制改革的影响较大,文书中也体现出新朝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情况。

居延汉简中的新朝商业文书留给后世的启示便是,为了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具备完备的契约活动法律与程式必不可少,这同时也表明了本文研究古代契约文书的意义,具备良好的契约精神与契约模式,是国家经济运行之本。

秦汉之商业,虽受制于“抑商”政策,却也得益于“抑商”政策。该时期可被视作是中国古代商业迈向成熟的关键时期。

秦汉商业契约文书在整个中国古代商业契约文书发展历程中的地位也如此。看似法律严苛的表象下,对于当时商业契约文书的发展实则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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