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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发表张俊文院长署名文章: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时间:2019-11-21 06: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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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发表张俊文院长署名文章: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专栏刊登了铜梁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张俊文署名的文章:

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的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的宏伟蓝图中,“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成为人民法院在新发展阶段更大力度、更高质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催征号角。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当好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努力成为社会治理的优质服务者和有力保障者。

一、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

必要性与可行性

司法权本身包含社会治理的内涵。

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矛盾相互作用推动社会的发展。社会治理的过程本质上就是社会矛盾作用变化的过程。有效的治理,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法院裁判案件,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有力手段;法院解决纠纷,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权威途径;司法权运行,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司法蕴含社会治理的基因。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治理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也是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历史地看,从人民司法20世纪30年代在中央苏区诞生时起,到抗战时期边区高等法院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专群结合的审判方针,到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人民法院”,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一路走来,人民司法始终不变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社会治理的出发点落脚点始终一致。

社会治理需要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变,体现的是理念与认识的飞跃。“管理”重在约束,“治理”重在维护,更加强调权利保护和平等参与。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回应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各方机会均等;通过发挥司法监督功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以有力司法保障促进有效社会治理。

基层法院具有参与社会治理的特殊优势。

源头治理是最有效的治理。基层法院承担着绝大部分社会矛盾的调处职能,能够第一时间接触掌握大量矛盾的类型、缘起、影响,有利于把握矛盾的规律,有利于解决纠纷、预防纠纷,将纠纷化解在源头阶段、萌芽状态。用好海量案件资源,能使基层法院在社会治理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人民法院如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强化党建功能引领,提升参与的实效。

第一,发挥党建的政治引领作用,调动积极因素、形成有效合力,适应基层治理的新变化新特征新需求。第二,发挥院党组和党支部的组织动员作用,激发党员干警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三,发挥党建的整合功能,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提升治理效能。铜梁区“党建扎桩,治理结网”工程,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铜梁法院“支部导航,法官扎根,全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品牌党建活动,密切联系镇街基层党组织,协力提升纠纷化解实效。

强化审判职能引领,夯实参与的基础。

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是夯实基层治理的重要法治基础。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发挥行政审判功能,依法监督、有效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巩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强化司法延伸服务,拓展参与的渠道。

重庆铜梁法院高度重视延伸司法服务,拓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核心举措是建立“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选派28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定点联系镇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诉调对接等服务,促进纠纷化解和综合治理端口前移。编印《基层治理司法案例编选》,选取与基层实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发、典型案事例,提供示范指引。

强化人民法庭功能,打造参与的抓手。

铜梁法院正确把握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实行“四个一”工程,明确所有派出法庭每年到辖区所有镇街开展巡回审判一次以上;每年整理推送典型案例一批;每年参加辖区所有镇街由当地党委政府召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一次以上;每年开展对辖区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平安员、便民诉讼联络员等的法治培训一次以上。

三、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需要把握的几对关系

分内和分外的关系。

一些观点认为,法院的职能就是审判,法官的职责就是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不是分内事。这种理解,就是没有认识到,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途径,仍然还是发挥审判职能和司法延伸功能。更重要的,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纠纷,开展诉源治理,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司法供给的治本之策。这不仅是分内事,更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队伍建设和服务群众的关系。

加强队伍建设和开展为民服务,绝不是两张皮,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队伍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才能真正司法为民。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干警才能真正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真正强化理想信念、提高素质能力。铜梁法院参与基层治理、实施“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就是要让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走出去,了解基层实际、倾听群众心声,助力基层治理的同时,更好加强队伍建设。

党政机关需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关系。

从根本上,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参与基层治理的需求是一致的。法院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突发案事件的处置等,是服务决策、助力管理,也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法院延伸司法功能,借力各方解纷资源,不仅是预防和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也是为党委政府分忧,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法治初心 勇担使命

编辑|李煜

原标题:《《法治日报》发表张俊文院长署名文章: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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