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结合我省有关实际情况,今年11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江西省公布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548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月缴费基数可按5548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档:月缴费基数3175;年缴费金额7620元;
第二档:月缴费基数3330;年缴费金额7992元;
第三档:月缴费基数3885;年缴费金额9324元;
第四档:月缴费基数4440;年缴费金额10656元;
第五档:月缴费基数4995;年缴费金额11988元;
第六档:月缴费基数5550;年缴费金额13320元;
第七档:月缴费基数8320;年缴费金额19968元;
第八档:月缴费基数11095;年缴费金额26628元;
第九档:月缴费基数13870;年缴费金额33288元;
第十档:月缴费基数16645;年缴费金额39948元。
【来源:赣州市人社局_县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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