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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足“专”字文章 保护和传承惠州非物质文化遗产

时间:2021-03-19 21: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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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足“专”字文章 保护和传承惠州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类的智慧与辉煌。

日前,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和市文广旅体局人员组成调研组,就“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开展专题考察调研活动。

考察前,调研组赴陕西、甘肃考察学习,实地考察了西安市、宝鸡市、天水市、兰州市有关场馆,听取了相关地市人大、文化部门和非遗传承人有关非遗情况的介绍。

随后,调研组对惠东渔歌、小金口麒麟舞、龙形拳等非遗保护传承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县(区)人大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以及非遗传承人的意见建议。

惠州日报现将此次考察调研的成果整理刊登,以期对各有关部门、行业人士和广大读者有所启示和借鉴。

现状:惠州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省级项目22项市级项目74项

7月,在市文化馆原有编制和人员的基础上,成立了市非遗保护中心;4月,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的市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4月,将市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升格为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开创了我市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来的新局面,进一步加强了非遗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有序开展非遗保护各项工作,9月,我市出台了《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保护管理工作。此外,我市创造性地将非遗保护的阶段性工作纳入县(区)委书记、县(区)长考核,对非遗保护工作未完成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将给予相应警告,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我市积极创造条件,给予传承人一定的补助,从开始,给予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极大地提高了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工作积极性。11月,经市政府同意,《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出台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的地级市。《办法》出台后,我市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显著增长。目前,我市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2项,省级项目22项,市级项目74项,县级项目14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传承人16人,市级传承人58人,县级传承人156人。

不仅如此,我市还积极建立了一批非遗活态保护传承基地,传承活动有效开展。近几年来,各县(区)建立了一批以非遗项目为依托的传承基地,,惠东文化馆(惠东渔歌)和龙门县文化馆(舞火狗)被省文化厅公布为第一批省级非遗传承基地;,小金口文化站(小金口麒麟舞)被省文化厅公布为第二批省级非遗传承基地。传承基地的建立有利于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鼓励年轻人学习和掌握非遗技艺,大力普及非遗知识。同时,还积极探索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被评为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与此同时,我市社会各界对非遗的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一直以来,我市有计划地开展了一系列非遗保护的宣传工作,举办有特色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开展非遗学堂和非遗进校园活动,利用“南国书香节”等大型活动举行成果展览(示)。同时,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各类非遗项目展示活动,组织我市非遗项目参加广东省国际旅游文化节;与东莞、深圳、广州等九市结成非遗墟市城际联盟;利用“深莞惠+河源、汕尾”五市联动平台组织非遗项目巡展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

问题:非遗保护工作队伍薄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保护工作开展

调研组认为,我市非遗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非遗保护意识不强。有的县(区)、部门对非遗保护工作意识薄弱,对其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没有把非遗保护工作作为推进文化惠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来抓,甚至认为非遗无价值,不重视非遗保护工作。

其次,非遗保护工作经费有限。近几年,市财政每年都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非遗保护,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了60万元,安排了75万元,安排了90万元,基本能保证市一级非遗保护工作的运作。但据了解,各县(区)普遍没有非遗专项经费,有的县(区)甚至在年度预算中也没有安排资金,严重制约了非遗保护与传承事业的发展。

第三,非遗保护工作队伍薄弱。目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有文化遗产保护科,有工作人员4名,在负责非遗保护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图书古籍保护以及重修苏东坡祠、抢救维修宾兴馆等市重点文物项目工程,工作任务重、工作量较大。市非遗保护中心挂靠在市文化馆,仅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另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了1名人员协助工作。各县(区)文化部门都没有专门的非遗股(室)负责非遗保护工作,非遗保护工作基本并在其他股(室)负责,而且普遍存在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的现象,致使非遗保护工作的业务知识不熟悉、不了解,从而严重制约了保护工作的开展。

最后,非遗展示场所较为缺乏。非遗博物馆、展览馆是保存、宣传、展示和传承优秀非遗的重要阵地。市、县(区)都未建立专门的非遗博物馆,只是依托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一些简单的展览展示,没有全面系统的展示场所。

此外,我市非遗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随着岁月的流逝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很多非遗项目没有经常性、长期性的展示平台,濒临灭绝。传统民间文化项目参与人员也越来越少,传承者和受众群体明显减少,民间文化的继承后继乏人,往往因人而存,人亡艺绝。

建议:规划建设非遗展示馆(展览馆)免费开放

在综合赴陕西、甘肃考察和惠州调研成果的基础上,调研组认为,做好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关键要突出一个“专”字,要设立专门机构、引进专业人才、保障专项经费、开展专门调查、建设专题展馆等。

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全面开展。一方面要敦促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树立正确的理念,将保护好、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一种政绩,增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感,特别是尚未建立非遗工作机制的县(区),要抓紧建立健全,以历史的担当肩负起非遗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光荣使命。

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全民参与、全民保护的良好局面,形成全民学习和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使非遗真正生长在民间、发展在民间、传承在民间。宣传、文化等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与广电、报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常设专题栏目,形成品牌宣传效果。

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动能是工作经费,充足的经费保障才能有效推进非遗工作的开展。市财政、文化部门要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对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的投入,并引导各县(区)参照《办法》,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的相关扶持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特别是尚未将非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县(区)政府,要尽快设置非遗专项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来源的稳定性,要建立健全县(区)级非遗传承人补助扶持办法。此外,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非遗保护和传承发展中来。

要加强队伍建设,助推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新发展。主动抓住当前中央部署的机构改革机遇,从长远考虑,谋划整体布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文化部门配备适当的编制,设置专门的非遗保护科(股)室,由专门的机构负责非遗保护工作,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工作人员。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时候,要坚持专业导向,引进并培养一批在非遗调查、研究、保护和传承等方面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较强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确保非遗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挖掘、普查和整理是丰富非遗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大挖掘力度,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全市非遗普查工作。

同时,依法依规加大对非遗研究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我市非遗相关研究机构,以及相关教授、学者和民俗专家等对我市非遗进行课题研究。鼓励各相关部门聘请专业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深入挖掘我市非遗价值并促进其提高,加大我市非遗在各有关申报工作中的竞争力,提升我市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等级。

惠东县和博罗县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筑牢工作基础,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广度和深度,深入挖掘惠东渔歌和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这两个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价值和内涵,将其打造为惠州城市新名片。同时,博罗县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挖掘葛洪文化、岭南医药文化等内容,争取新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

目前,惠州市除了在市、县(区)的文化馆内设立的展示场所,还有少数由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或热心非遗保护工作的传承人、社会人士建设的一些非遗展馆,暂无综合性的主题场馆。

建议统筹考虑,规划建设惠州市非遗展示馆(展览馆),实行免费对外开放,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我市丰富的非遗项目和民俗活动,进一步增强对非遗的保护意识。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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