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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出台政策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6-23 22: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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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出台政策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期,保康县出台《关于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升文化产业软实力和竞争力。

政策出台的目在于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扶持全县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文化产品品牌打造、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等,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个转企”“企进规”,文化产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县内企业剥离文化及相关产业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等新成立的文化产业企业,经营满一年且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在统计系统中积极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规上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3万元奖励。

二是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l亿元及3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创建经认定为县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是加大文创旅游产品研发与品牌推介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成功申报、登记发明(专利)、全国驰名商标、国家标志产品、省级著名商标以及在全国、省、市有重大影响力的著作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四是支持文化演艺项目发展,鼓励演艺企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驻场演艺活动,对获省级以上奖项且年演出30场、50场、100场次以上的原创驻场演出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市场演出超过50场、100场的原创舞台作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工艺等无形资产转化为商品并进去市场流通的,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扶持。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六是支持影视业发展,对在我县注册、备案、立项的影视制作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作的电影和电视剧列入国家或本省、市重点电影、电视剧选题创作规划,讴歌中国梦、弘扬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已在全国公映、播映,国产影片票房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中外合拍影片票房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票房收入的l%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和地方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是加大招商引资和投融资力度,把文化产业项目列入招商重点项目,在各类招商活动中有计划地重点推介,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落户保康。对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l亿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根据其投资和税收强度,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文化企业,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 30%的贴息补助。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八是优先用地保障。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优先安排文化产业发展用地,对列为县级及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障。其它土地供给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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